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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谋划未来

发布时间:2020-09-17 12:41:21作者:杜臣来源:医药经济报

据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2020年第一季度滚动年全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为1981亿元人民币,单店平均年销售规模338万元。受一季度新冠疫情影响,滚动全年数据同比增长率为1.2%,比上一季度下降了1.4%;非处方药和处方药销售额分别占到零售药店市场的42%和47%。

另有2010-2019年的药品流通行业企业数量统计显示,2010-2019年,零售连锁企业数量连年上升,从2010年的2310家上升到2019年的6701家,其中零售连锁企业药店数量连年上升,从2010年的13.7万家上涨到2019年的29万家;下降最为明显的是单体店数量,从2010年的26万家下降到了2019年的23.4万家。2019年连锁率接近56%,同比上年近53%的连锁率进一步上升。

药品零售业特别是以网上药店为主新零售业态的出现,除了给药品零售业带来动力之外,也增加了合规性挑战。主管部门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订稿)》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药品零售连锁规范”,将规范做到“前”,有利于投资和经营主体对药品连锁零售业未来的谋划。现就意见稿的其他方面提出己见。

第一,建议药品生产、批发(调拨、运输)、零售(连锁)三者是否各自独立制定质量管理规范,既便于专业化分工,也有利于规范和执行,减少由于跨领域带来的模糊性。

第二,作为过渡措施,建议是否能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订稿)》的整个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与附件7“药品零售连锁规范”(征求意见稿)整合成为一个独立的零售(连锁)质量管理规范,以便涉及的企业遵循。按照现在的要求,涉及的零售(连锁)企业需同时对照两个“规范”进行质量体系设计。

第三,零售(连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回归“质量管理”核心。如意见稿中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一项,笔者以为这条更侧重于具体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且“规模化、集团化”可能不是每一家连锁药企的必由之路,连锁药企经营是采用集团化还是其他治理方式,需要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和选择。

第四,作为连锁零售的质量管理规范,只要质量管理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做到不相容的岗位不兼职就行,非质量管理的职能不一定需要列入。

第五,在零售连锁领域应用网络技术,还仅仅是开始,未来还有广阔的延伸空间,建议在意见稿中留出足够空间,同时确定一些原则而先不做具体规定,以便新零售业态放开手脚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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