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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 降低运营成本

发布时间:2020-09-17 12:40:58作者:王献波来源:医药经济报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指出:连锁企业需要委托储存配送的,可将其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药品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药品配送资质条件的企业储存配送。

对于连锁门店而言,允许委托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一站直达分店”模式配送,无疑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是一大利好。

1.提高配送效率  按照之前的配送模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因此连锁门店的配送只能依托总部配送,而不能由供货的批发企业直接配送至分店。按照新的政策,药品从采购到入库,可以不必再经过总部配送中心的周转,而由供货的批发企业按协议约定进行直接配送,提高了配送效率。

2.减少人工和配送成本  总部实施配送,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验收、入库、再配送,整个环节耗时长不说,中间还要产生一定的人工费用和配送费用。而供货企业直接配送到门店,尽管仍然需要相应的验收、入库环节,但总部配送中心的人工费和配送费可以大大降低。

当然,并不是说由供货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配送服务,零售连锁就可以高枕无忧,对此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比如“连锁企业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前,应对拟受托储存配送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条件及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与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合同,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以及相关权力与义务,确保委托配送过程的药品质量与安全”,要求连锁总部在做委托储存配送之前,做好事前的调查与评估、事中的衔接与监督以及事后的跟踪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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