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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曝光两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17 12:33:45作者:田洪顺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0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涉及两件违法药品广告案。

一是临沭县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宣传彩页、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不含任何西药成分,对人体没有任何副作用”等内容,使用了药品安全性断言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5月,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二是北京同仁堂山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邹平药店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店堂展板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与药品说明书及《药典》(2015版)描述不一致的内容,药品广告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0年4月,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田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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