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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药监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

发布时间:2020-09-17 12:33:02作者:胡宗德 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格式范本》),统一和规范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涉及文书51种

《格式范本》涉及文书51种,涵盖处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告知听证、处理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行政处罚各个环节以及约谈、暂停生产销售等行政处理行为,并对案件管辖、移送、审批以及立卷归档等内部程序使用的文书加以规范。同时制定了配套的“一对一”使用说明,供执法人员参考使用。 

规范内容、种类和执法环节

统一和规范执法文书,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行政执法关键环节、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格式文本》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范本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了药品执法及该省派出机构设置的实际,着力规范完善文书格式化内容、种类以及执法环节。

一是完善了文书内容。删除了不符合药品执法的适用情形,比如《案件移送函》中的“管辖困难”。以简洁、便于识别统计为出发点,设计了文书编号规则。针对派出机构部分独立执法的情况,对复议和诉讼的救济途径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是完善了文书种类。删除适用于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退款通知书》以及通用型的《抽样记录》。增加了《封条》《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强制执行申请书》等9个文书。

三是完善了执法环节。为增强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结合以前食药监管的做法,补充了《合议记录》。《药品管理法》中明确了约谈、暂停生产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安徽省局将处罚文书拓展延伸为执法文书,编制了责任约谈等文书范本。 

适用省级监管执法

《格式范本》主要适用于省级监管执法。为加强对基层药品执法的指导,《格式范本》规定,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中,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国市监法〔2019〕55号)对相关文书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使用。(胡宗德 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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