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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药品 “双随机”监管

发布时间:2020-09-08 15:58:06作者:胡宗德 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安徽探索药品“双随机”监管


药品因其特殊性,要求进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药品领域如何开展“双随机”?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对药品领域的“双随机”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着力构建药品重点监管基础上“双随机”监管新机制。


《办法》共21条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双随机”监管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国家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检查或“拉网式”检查的,不予适用。

二是量化了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结合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抽查计划企业数的8%。明确对生产经营异常、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药械生产经营者,纳入重点抽查,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是建立了随机抽查流程。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和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了规定,同时确定了随机抽查的基本流程,涉及随机抽取、检查方式及公开等内容。

四是规范了检查行为。规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拍摄相关设施设备及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采集实物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相关情况。检查结束后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三个结合”


《办法》体现了“三个结合”的基本特点。

一方面,将“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进行有效融合,进一步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规定在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的过程中,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

另一方面,将随机抽查与风险监管进行了有效结合,在抽查计划制定、检查频次等方面突出风险管理理念。此外,针对管理对象的差异和检查专业需求,将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动态调整,与分类监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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