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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标签 辨化妆品真假

发布时间:2020-09-02 15:46:09作者:刘钢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化妆品市场上,生产经营“高仿”中外名牌化妆品、无中文标识“水货”化妆品、无标签标识化妆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地查获了大量假冒伪劣“山寨”化妆品,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和刑事处罚。

2021年1月1日,新制定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最显著的亮点是凸显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其中,对化妆品标签标识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对化妆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了包括“处罚到人”的严厉惩处措施。 

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化妆品分为实行注册管理的特殊化妆品和实行备案管理的普通化妆品,其包装标识也不一致。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有标签,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因此,检查时应仔细查看最小销售单元的化妆品是否有标签标识,并注意分辨进口化妆品上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等八个方面。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等四个方面。 

化妆品广告的要求及处罚

在化妆品的包装和标签上,有不法商家违法加印一些文字制作广告,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化妆品广告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标签违法行为的处罚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包括有六个方面:1.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5.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6.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其改正,如拒不改正,则将受到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建议出台细则

化妆品标签标识问题尽管已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还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笔者建议:

一是对化妆品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包装标识的标注形式进行具体规定。二是对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普通化妆品备案证、进口化妆品标签标注方式细化规定。三是对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的标注方式、样式和格式等予以具体明确。

(作者单位:四川省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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