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药店员工的 赔钱买卖

发布时间:2020-08-12 10:54:17作者:张云鹏来源:医药经济报

最近有药店员工向笔者咨询:药店商品过期了,员工是否要赔偿?其实,在药店行业,的确有很多公司存在类似的赔偿协议,但凡商品被盗、过期、破损均由当店全体员工或当区责任人负责。

那么,在商品管理过程中,商品出现问题,如损失时,是否需要赔偿?这就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的看法。老板或经营者认为,员工是一线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当由其赔偿,这样既能增加员工的工作责任感,万一出现损失也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是员工的看法。员工自然不愿意赔偿,但鉴于这是公司制度,员工也不得不遵守。

下文一起聊聊员工的那些赔钱买卖。

需要担责的方面

1.商品被盗 即在当班期间,出现商品被盗丢失,则需要当班人员按公司进货价进行赔偿。因为商品的销售量高低属于能力问题,但被盗就是责任问题了。

2.门店补货问题 误判商品销量,增补大量滞销商品,既不能退也能换,造成商品过期问题的,则谁补的货,谁就要负80%的责任。

一般来讲,店长有权补货,员工只是参与销售,若出现这类情况,则由补货人/管理者赔偿。

3.商品盘点亏损 药店3个月或6个月一次的盘点,出现实物与电脑数据相差很大,造成的亏损,需要全店人员负责,但负责的比例不同。

遇到这种情况,查明原因是关键。当出现盘亏现象,首先要查清问题来源,比如来货差错、收银错打漏收、盘点错误、调拨单未同步结算等问题。查出原因后,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商品管理没有万无一失,盘点中基本都会出现盘亏,只是比例多少而已,但凡出现盘亏并且没有找到原因的,则由药店的全体人员赔偿。但一线人员可以要求公司至少担负0.3%的费用,即营业额的千分之三由公司承担,超出这一比例的部分,由全店人员承担(按进货价赔偿)。

因为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员工工作原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商品损坏,包括打破、发霉、生虫、水浸、鼠咬现象,则需要根据各自责任区情况赔偿。

不必赔偿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员工则不必担责:

1.药店商品被公司强行补货 很多公司是被商品部/运营部强行下货到药店,并且药店在验收货时曾提出不接收。

遇到这类情况,一线店长与员工不需要赔偿。如果商品出现滞销不能退换,又过期了,并且在过期前向总部上报过,仍然未能得到处理,造成的损失则由商品部/营运部负责解决或赔偿。

2.公司系统自动补货 这种现象常出现在一些成型的大中型公司。为了节约商品管理,给商品设定最高值与最低值,即商品联网配送中心,当商品销量低于一定指标时,自动生成配送单。

若店长对当店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存在异议,可要求商品部重新设定参数。如果没有对商品提出要求,出现自动补滞销货,责任在店长;如果提出要求,总部不做修改也没有回复,则责任在商品部或运营部。

3.活动型商品选择失败  为了促销而采购了大量厂家产品,但活动效果并不好,造成商品积压,并且公司也享受了此厂家供应商的福利和好处。这种情况下,商品出现滞销或损失责任由采购部/运营部负责。

总之,药店的商品管理出现损失,需要员工负责的,员工应勇于承担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就不要做“背锅侠”。毕竟一线员工主要责任是销售与服务,员工没有管理权与资源支配权,若商品因管理不当出现问题而让员工赔偿,是不合理的。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