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6 10:29:21作者:本报记者 胡睿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此后,各省推进速度不断加快。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处方外流是否意味着药品销售要”变天”?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医保控费的压力下,处方药外流已成定局,医院市场必将发生变化。”华创证券最近发表的研报也表明,零售药店将从电子处方外流中受益。
但一位企业人士向记者坦言:“对药企来说,医生渠道将成为过去时,患者将成为重心,医疗会回归患者为中心的原初价值。对医药代表来说,商业统方与‘带金’销售逐渐消亡,走出传统营销模式‘舒适区’,合规化推广,痛苦但必要。”
院外处方预增3000亿元
处方外流流转的是处方,原来在医院完成就诊、开具处方、获得药品,现在不再限制处方自由流动,药品由社会药店提供,就诊和药品分离。
处方外流产生的原因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让医院回归医疗本质,弱化对处方的独占性。
医保控费、“零加成”、控制“药占比”等政策,是医院有动力放开部分处方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处方外流既是政治任务,又讲市场调节。
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表示:“处方外流将带来药品流通渠道结构调整,对市场而言,既是存量调整,也是新的增长点。”他表示,以往出售药品是医院维持自身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处方外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为了防止处方外流,一些医院实施电子处方。如今,这一情况在发生改变。
去年1月,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有关措施的通知》指出,积极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作用。具体包括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支持医院处方外流,保障参保人员多渠道购药需求等。
而后,重庆市发布的通知显示,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应符合以下要求: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事前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华创证券的研报认为,在处方外流的大趋势下,如处方药院外销售能够达到美国水平,即处方院外销售额占处方销售总额的45%,院外处方市场规模将新增3000亿元,这一增量将主要由零售药店、第三终端等承接。处方外流的大趋势将拉高医药零售行业整体增速。
“4+7”零售联盟成立
据了解,继多家药品零售头部企业宣布跟进“4+7”带量采购后,一些中小药店也纷纷以采购联盟的方式进入集采,与医院同品同价。这也意味着,在医保政策的刺激下,零售市场重构的速度会越来越快。
医保全新大药房相关负责人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从去年12月底起,该公司在北京门店系统的产品价格已经调整,与医院同价。例如吉非替尼片(伊瑞可)价格调整为257元,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价格调整为623元。他透露,北京地区医保药店占比较高,在70%以上,约有1000多家。北京地区的医院和医保零售药店都按照规定时间执行“4+7”集采价格,只要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北京所有的医保定点机构全部按照调整价格执行。
益丰药房董秘王付国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药品销售渠道可能会因为零售参与集采而重新洗牌,短期内受带量采购引发的价格传导机制影响,连锁药店与中标药品同品种产品的毛利率会降低。长期来看,中标企业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失去医院市场份额的药企会把推广政策向连锁药店渠道倾斜。
也有观点指出,药品零售渠道可以成为药企大部分处方药差异化推广的最佳场所。“4+7”后药价大幅“跳水”,药品从医院的盈利板块变为成本板块,甚至负担,此时处方外流成为可能,更多药企会寻找药店承接处方。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相关研究人员坦言,随着“4+7”政策不断推进,品种范围不断扩大,无论中标与否,公立医院市场的不确定性会越来越大,药企对零售市场的需求逐渐增大。未来,随着医药分开、处方外流迅速增大,连锁药店对药企的议价能力不断提升,会有更多药企直接与连锁药店合作,零售将成为药企不能放弃且必须重视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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