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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溯源管理 政策红利与现实挑战

发布时间:2020-08-05 18:34:36作者:邓勇 梁俊容 赵磊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疗废物溯源管理

政策红利与现实挑战


近年来,针对医疗废弃物流入市场的乱象,相关政府机构纷纷出台各种规范管理条例和政策。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开始引入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是使用主体


各医疗机构是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直接使用主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更好地运用该系统:

第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一是明确第一责任人,引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医院需要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及科室管理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实行多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到位。二是制订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

第二,配备医疗废物管理硬软件设施,实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进行工作人员上线培训,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宣传、培训。

 

新的机遇

   

第一,医废处理能力缺口明显,医废处理行业发展空间极大。

从长远来看,医疗废物信息化处理的行业前景较为广阔,中国医疗废物处理市场具有巨大潜力。但由于国内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资成本高等问题,龙头企业迟迟没有出现。

从我国生态环境部的数据可知,全国各省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并且各地区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水平不一。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方案》提出不同的实施目标(1~2年内)。这些缺口意味着,未来1~2年内,全国各省市及基层地区政府将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集中发力,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设备或其他相关需求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涉及的行业也将迎来发展风口。

第二,疫情爆发,信息化管理需求更加突出。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是推动了医废处置工作的开展,疫情迫使部分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理转为应急模式,对跨区域的协同处置、资源调配、废物转运、应急接收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迫在眉睫。

《方案》使得医疗废物处理的信息化进程大大缩短,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将迎来增长,拥有更加智能化、数字化医疗废物处理技术的企业将在竞争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第三,基层地区成为中小企业下一个逐利点。

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人口较少的县(市)、乡镇、农村等地区一直以来都是医疗废物处理建设过程上较为薄弱的环节,产量小、收集转运难、风险大、成本大、储存时间长等问题限制了基层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的发展。

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若欲加入到医疗废物处置的行列,可以构建一个完备的医疗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

 

风控管理

   

第一,投资风险

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管理对各企业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企业应该坚持以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的规范、便捷、安全为主导,提供性价比优越的医疗废物信息化服务。在这一行业中,企业投入的研发成本极高,并且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纰漏。

第二,政策风险

目前, 国家对医疗废物处置的信息化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规划。医疗废物处置信息系统的发展在我国还不是一项成熟的技术,有待社会各方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探寻,各企业需要实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的报告和讲话,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

第三,法律风险

目前,关于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其一,法律缺失的风险。与医废处置信息化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亟需有关部门完善立法予以规制。所以,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企业在顺应时代潮流、响应并利用有关利好政策的同时, 还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严守法律红线,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国家应当通过发布法规规章来完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保障各信息化系统开发企业的投资安全等,并结合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统一,实现信息一致、信息同步、信息共享。

其二,主体准入的风险。医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行经营资质审批的强监管行业,任何从事医废处理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随着环保监管趋严,医废处理企业的环保合规义务责任日益趋重。诸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废应急处理资质、排污许可证等都是各企业获得准入资格的门槛。

其三,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一要明晰医疗废物的范围,切不可在对医疗废物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确定处置方案;二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三要研究以往各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规避这些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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