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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08-05 15:14:24作者:宋红霞来源:医药经济报

涉及13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河北“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要求,做好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领域数据共享工作、管理方式转变衔接工作等,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分类推进


《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共涉及市场监管领域13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1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做好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


做好数据共享


《通知》要求强化信息共享运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许可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及时调整业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登记信息与市场监管相关许可系统实时互通、信息共享、认领反馈。河北省局信息中心将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办、省发改委沟通协调,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数字化支撑保障。


做好管理方式转变衔接工作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求在办事指南中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目前已受理未办结的申请,允许企业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其他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好本系统、本区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推进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河北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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