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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法制化进程追踪

发布时间:2020-08-04 16:39:50作者:李朝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法制化进程追踪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执业资格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均通过立法来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如美国的《标准州药房法》、英国的《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法令》、新加坡的《药师注册法案》、日本的《药剂师法》。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自实施以来,目前已建立起较完善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法制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法律层面明确实施细则

执业药师职责为保障药品质量和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职业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鉴于执业药师从事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我国从1994年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对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准入控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是药学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019年,国家药监局和人社部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明确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由于执业药师法尚未颁布,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将执业药师注册作为行政许可予以保留。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将执业药师作为准入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加快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法制化进程,从法律层面明确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保证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


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执业药师队伍不断发展。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数达到116万余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3万余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为48万余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人数占注册总人数的90.5%。

执业药师队伍人数不断增长,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提供了人才资源的保障。但由于我国目前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和药学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并行存在,大部分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仅认可其取得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因此他们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一直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闲置,并未在本单位进行注册执业。这也是目前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率仅为46%,有大量取证人员未进行注册的原因所在。

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执业药师法和我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为基础的立法模式,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法制化进程,统筹规划药学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构建一元化的药学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有利于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促进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保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用人需求。


改善“不真用”、“用不好”现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以及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明确申请注册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建立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但由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对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约束力和处罚力度较弱。目前,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真用”、“用不好”的现象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总之,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法制化进程,有利于通过法律条款的制定,进一步优化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确立执业药师从事执业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和业务水平;有利于完善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加强对执业药师队伍的管理,保证执业药师依法执业;有利于规范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有利于维护执业药师履行专业职责的合法权益和特定权利,提升执业药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社会地位,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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