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15:08:48作者:梅松政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主管部门印发《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川贝枇杷制剂(包括糖浆剂、膏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其中包括川贝枇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川贝枇杷糖浆(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川贝枇杷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川贝枇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四项内容。
处方药与OTC说明书有别
从修订内容来看,川贝枇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主要在【不良反应】栏,调整内容为“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禁忌】栏中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栏包括“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而糖浆(颗粒)剂、膏剂非处方药类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订中,除了上述处方药制剂说明书中修订的内容外,主要在【不良反应】栏增加了“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等内容。非处方药川贝枇杷片剂说明书增加的内容主要在【注意事项】栏,共有14个小项,除了包括上述糖浆(颗粒)剂、膏剂非处方药类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中的内容外,还有“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等等”。
川贝枇杷制剂由于常被临床医生或药店执业药师推荐用于治疗感冒、咳嗽等而被广泛熟知,但也有很大一部分使用者并不清楚川贝枇杷制剂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盲目使用川贝枇杷制剂较为常见。
说明书修改注意细节
笔者发现,不管是在处方药类还是非处方药类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订中,均未提及关于“贝母反乌头”内容,这或许是此次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修改中有待完善的内容。中医药理论有“十八反”之说,其中,贝母与川乌、草乌、附子相反,不能同时使用。贝母包括川贝母和浙贝母,也就是说,川贝母同样与川乌、草乌、附子相反,临床上应当避免同时使用。
虽然在川贝枇杷制剂中,多数使用的是川贝母流浸膏,但是其成份依然是川贝母本身。从这个角度来说,使用川贝枇杷制剂时,同样要避免与含有川乌、草乌、附子任何一个成份的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出现不良反应。
辨证使用是关键
笔者从医近30年,对一些人盲目使用川贝枇杷制剂现象有所了解,每到冬春季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增多,川贝枇杷制剂几乎成为很多家庭小药箱中的必备药品,习惯性将川贝枇杷制剂作为止咳药物必备。
川贝枇杷制剂由川贝母(或川贝母流浸膏)、枇杷叶、桔梗、薄荷脑4种药物成份组成,具有清热宣肺,化痰止咳功效,主要用于风热感冒、痰热犯肺等引起的咳嗽患者。简单地说,川贝枇杷制剂属于寒凉类药物,具有清热止咳作用,不适用于寒性疾病,如风寒感冒、体质虚弱、寒性体质等。因此,不管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的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中,都需提醒使用者尽可能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盲目盲从使用。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