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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西韦定价 为仿制药2倍

发布时间:2020-07-15 14:55:42作者:朱军生来源:医药经济报

7月起,吉利德科学公司开始实施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美国市场的政府指导价,价格相当于已授权印度等仿制药企业在6月定价的2倍,即仿制药价格是专利药价格的一半。由于瑞德西韦治疗领域属于前所未遇的新冠传染性重大疫情,其蔓延形势和影响程度依旧严峻,舆论对吉利德的高定价提出不少质疑,但对于吉利德研发、生产瑞德西韦耗时超过6年、花费超过10亿美元的投入而言,创新药关注合理回报也无可厚非。

同时,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宣布与吉利德公司达成协议,购买了50多万个疗程的用量,获取相当于未来3个月内瑞德西韦的所有库存。美国“买断”瑞德西韦、漠视全球合作,可能影响新冠治疗需求的做法,引发全球对瑞德西韦供应短缺的担忧,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特别争议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来。

吉利德已自愿许可授权印度、孟加拉等9家仿制药企生产瑞德西韦,主要供应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贫困国家。若下步疫情扩散,美国垄断瑞德西韦市场供应矛盾激化,其他国家在应对重特大疫情急需时,很可能考虑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授权。尽管由此会引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冲突,但这是紧急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特殊措施。由此看来,关系全球公共卫生重大利益的国际创新药成果宜注重和谐合作、倡导理性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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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药品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专利强制许可是专利授权的一种特殊情况,旨在防止专利人滥用专利权,并达到在专利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世界贸易组织在《多哈宣言》协议中明确指出,WTO成员可使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权利,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获得药物的能力。当成员国处于诸如艾滋病、疟疾、结核病和其他流行病造成的公众健康危机时,即构成可以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紧急状态”。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一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二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三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专利强制许可。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也首次提出了“明确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即依法分类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提高药品可及性。一是鼓励专利权人实施自愿许可。二是具备实施强制许可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三是在国家出现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防治重特大疾病药品出现短缺,对公共卫生安全或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等非常情况时,为了维护公共健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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