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执业药师与药学技术人员 职业制度关联性解析

发布时间:2020-06-29 15:06:15作者:李朝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执业药师与药学技术人员

职业制度关联性解析


不久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申报。

那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和药学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何区别,又有何联系呢?


“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定义


199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2010年启动修订《大典》,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形成2015年版《大典》。《大典》是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制修订职业分类大典有利于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力度,进一步做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同时,可发挥职业分类对职业资格设置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统一规划、有效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职业资格设置乱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确保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015年版《大典》中,药学技术人员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定义为在医疗、预防或药品供应机构中,根据医师处方进行药物配置和分发,并辅助医师合理用药的专业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按职业细类又分为药师、中药师、民族药师。其中,药师定义为在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生产、科研单位中,从事药品配置、配伍、调剂、制剂和检验检测、评价并指导患者用药的专业人员。中药师即从事中药药品购销储存、饮片加工、质量检验、制剂调配并指导生产和用药的专业人员。民族药师则为从事民族药药品购销储存、饮片加工、质量检验、制剂调配并指导生产和用药的专业人员。

从2015年版《大典》对药学技术人员、药师职业分类和定义可见,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师、中药师、民族药师的统称,其从业领域为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生产、科研单位等,其从事职业性质要求为负责保障药品质量和提供用药指导。


“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设定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根据2017年9月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包括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执业药师列为药学技术人员唯一的准入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列为水平评价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对“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设定可见,执业药师从事职业职责为保障药品质量和提供用药指导,关系公共利益、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执业药师作为准入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其就业创业的准入职业资格,与其在药品经营领域就业创业直接挂钩。

因此,《“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出,“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2017年初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19年3月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截至目前,除湖北省外,已有黑龙江、重庆等省(市)陆续发布执业药师可以对应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的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116万人,较2015年底65万人增长了51万人,增长率为78%;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3万人,较2016年1月26万人增长了27万人,增长率为104%;全国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8万人,较2016年1月23万人增长了25万人,增长率为109%;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为3.8人,较2016年1月1.7人增长了2.1人,增长率为126%。

从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合格人数和注册人数增长趋势可见,“十三五”期间,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经营领域得到了较好地实施,执业药师队伍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药品流通市场主体专业化、职业化升级转型,激发了药品经营领域执业药师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就业的活力。在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举措的推进下,大力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将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创业积极性,保证执业药师在本职岗位履职尽责,精进业务,发挥专业所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用药安全服务。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