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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药店集采之约 未来可期

发布时间:2020-06-28 12:03:17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店集采扩围猜想

引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以来,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今年初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再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目前集中采购品种在零售药店落地执行情况如何?集采的主要模式是什么?如何做好中选药品在零售药店的供应保障?请关注本期4~5版“药店集采扩围猜想”专题联动。


经历了3轮2批次的国家集采洗礼后,带量采购联动降价且降价范围逐步扩大是大势所趋已成为业内共识。近期业内传闻称,新一批,即第三批集采最快可能在7、8月份启动。

药品带量采购的联动扩围,进一步压缩行业产业链利润,药品零售终端同样承压。如何避免中标品种在药店出现价格倒挂,成为零售实体药店难以回避的话题。除依赖连锁药店自身规模化的采购能力外,多地开展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也不失为一条通路。

粤滇药店集采落地速度最快

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年初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目前已有多地跟进,提出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集采,个别省份如贵州甚至明确将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列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之一。从落地速度来看,广东和云南是较快的两个省份。

以广东为例,截至6月8日,该省首轮零售药品集采已涉及22个品规,有多个厂家以“4+7”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甚至低于中标价向广东零售药店供药,采购金额超1.1亿元。“目前广东零售药品首轮集采还在进行中,上述数据还仅是初步成绩。”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士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

据广东此次采购联合体——广东三医药械电子交易管理有限公司方面披露,在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出公告,邀请各有关单位参与开展零售药品集采工作后,吸引到了省内近170家连锁药店、400家单体药店、3000余家生产厂家以及800余家配送商报名参与。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作执行会长、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浩涛告诉记者,该协会第一批报名会员企业就达到了20个。

在云南省,则是以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为统一代理,4月29日零售药店第二批集中采购品种已正式落地执行。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还制定了《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全省零售企业中73家签署了公约,其中69家为零售连锁企业,涉及零售门店8400家、医保定点门店6750家,一心堂、健之佳、老百姓、云南白药、云南人民大药房、昆明福林堂、普洱鸿仁堂等大连锁均名列其中。

零售药店参与集采的效果如何?

参考去年就开始跟进集采价格的老百姓大药房,其在2020年一季报中披露,2019年带量采购的推行使得短期内中标品种在药店出现价格倒挂,报告期内,供应商降低对公司的供货价使得公司能够实现与医院同价进货销售,带量采购品种的来客数有明显提升,龙头药店的采购优势凸显。加之受益于医院延长处方期限,推动处方外流规模增大,报告期内,老百姓大药房慢病品种病种日销售额同比增长达27.1%,累计建病友群4932个,较2019年底增长85.8%,人数增加20.6万。

倒逼品类精细化管理

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功能定位不同,也必然导致两者经营的药品品类结构不尽相同。从米内网披露的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与实体零售药店化学药销售Top15对比中就可见一斑,两者仅有4个产品重合。而从国家带量采购品种遴选规则看,医保目录内、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等是主要条件。换言之,集采品种对于零售药店而言,目前更多仍属引流品种。并且无可回避的是,医疗机构同通用名产品价格的下降对零售药店造成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有零售药店负责人认为,集采品种本身在药店没多大利润空间,希望主管部门能考虑到药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医疗机构的区别,“若政策对销售占比等有要求,零售药店行业会受到很大冲击。”

从目前各地的实施情况看,确实有地方制定出较为严格的程序。以云南为例,就明确要求参加集中采购的零售企业应根据该省规定时间上报年度采购计划,在次月5号前通过”互联网+药品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报上月库存,每月两次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提补,原则上需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集中采购品种在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目前不得超过15%;不得低于进货价销售;以及不得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法》的行为。另外,也要求参加集中采购的零售药店不得向云南省以外区域门店或第三方供货,严格阻止串货行为发生。

其中,最为关注的15%加价,并非云南独创。今年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给出明确标准: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零售药店而言,参与集采,短期来看可以大幅降低采购价格,并能有效整合处方药物的上游资源,调整药品零售的产品结构。而长期来看,药品带量采购的联动扩围,将倒逼药店经营品类进行结构性更迭,为后续完成相关品种医保支付同价以及处方流转的基础建设消除障碍。

“参与集采,对药店品类管理精细化的要求会更高。”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总经理沈越直言,药店集采能否全面推广取决于政策导向,若集采能成为促进医药分开的方式,促进药店与医疗机构结合互补,则大多数零售药店会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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