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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乱打“儿童”牌 标准要跟上

发布时间:2020-06-10 14:47:08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乱打“儿童”牌,在多类食品上标注“儿童”二字并大肆宣传,高价出售。譬如,所谓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香精、糖。这些儿童食品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建立了针对0~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是对于较大婴幼儿(6~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欧盟沿用了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会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要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同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有醒目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此外,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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