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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金”药代 消失成定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14:45:19作者:特约撰稿 刘彬来源:医药经济报

推动省级带量采购,严查商业贿赂


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特别要求,要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的链条。文件特别指出,要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

打击“医药合谋”

经过三批两轮国采以及福建、山西、河北“两病”带量采购的洗礼,所有医药从业者基本达成了一个业内共识:产业升级是中国医药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临床必需的产品才能生存。当药价回归到现有中标价的八折、七折,甚至二折、三折时,现实已经逼迫着原本高高在上的价格体系开始崩塌。

目前,各地公立医院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生还敢用自己的职业生涯去下一个高压风险的赌注么?换而言之,药企做好转型的准备了吗?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同一天, 6月5日,备受业界瞩目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结合这两年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如上海的“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天津的“三定两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有流程)。可以想象,如果医药代表备案制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完成,今后药代能否见到医生、怎样见医生、在什么场合见医生、在更有限的时间内和医生聊什么,都成为考验医药代表纯度的重要标准。而有关方面从医药代表备案强性约束及纠正医务人员不正之风两个角度分别切入,可见此次实施力度之强。

众所周知,医药领域是腐败、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近年来,医院院长、药房主管、名医“大师”由于受贿被捕常常见诸报端,其中原因众多,业内人士自然心照不宣。这种腐败基本停留在医药合谋,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患者。基于患者对医药学知识的极度匮乏,尤其是一些慢病重症患者,更把医生的诊断当作“救命稻草”。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要求医生不得向患者推销产品,何其之难。

由研发引导市场

近年来,公立医院改革、临床试验自查、医疗反腐、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一致性评价、最严“限抗”“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发布,许多省市甚至医疗机构陆续出台辅助用药、监控用药目录,要求合理用药。

2018年2月26日,人社部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包括13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已经被确定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目前开展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从深层次对药品质量疗效提出了全新的、更高、更严格的标准,对行业进行全面规范和清理。一系列组合政策的堆叠及相互作用,在给医药行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相对地给了医药从业者一个缓冲的时间与空间。

此次下发的《通知》原话是“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既然是“推动”,也就再次说明了2020年是省级带量采购的启动大年,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完成一轮集采自然更好,如果不具备相应条件,能够正式启动边走边完善,也属情理之中。无论如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经过两到三年的洗礼,无论降价还是目录控制,“不该用的药品将不用、该少用的药品不会多用”的趋势将进一步呈现。

触底过后,以创新药物为主和专注于仿制药生产的企业将成为主流,业内相对健康的发展路径将逐渐形成,更加精细化的“临床路径”监管模式将真正到来,药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竞争也必将更为精细化。“重市场轻研发”的经营思维要坚决摒弃,真正树立由研发引导市场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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