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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非执业药师累赘 怎样开展更有意义

发布时间:2020-05-29 17:36:42作者:李朝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继续教育非执业药师累赘 怎样开展更有意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2019年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公众合理用药意识不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慢病处方更多地流向社会药店,新形势新变化均对执业药师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出要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强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如何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模式,提高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笔者谈几点看法。


院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

持续更新药学知识结构必要性凸显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岗位职责要求执业药师不断加强基础药学理论学习,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和能力。执业药师重要的岗位职责是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就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更新知识结构和内容,以满足工作实际的需要。唯有此,才能保证执业药师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能够为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的发展和药学专业知识的更新,要求执业药师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现今药品种类繁多,新上市药品层出不穷,大部分零售药店经营的药品种类多达千余种。执业药师仅依靠学校里所学习掌握的知识,或是仅依靠备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掌握的知识,是远远不够跟上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适应社会的发展,满足公众药学服务的需求,国家越来越重视执业药师专业技术和能力的培养,药学教育模式由院校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即形成了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培养模式。执业药师需要根据新形势、新需求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医药学方面的新知识,与时俱进,这样才能跟上时代发展,满足社会和职业的要求。


加强继续教育管理

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


目前,国家已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在开展和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现从提升执业药师能力、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视域,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提出思考建议,以期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一是优化继续教育内容,使其更有针对性。

执业药师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工作是一项集专业性和操作性相融合的工作,执业药师除了需要不断更新药学理论知识外,还应加强药学服务实践技能的更新。继续教育机构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执业药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培训规划,合理安排执业药师参加培训。药店在营业过程中可采取“师带徒”的方式,让执业药师在实践工作中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沟通、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执业药师用药咨询、指导和教育方面的技能,促进其药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水平的双提高。

另外,继续教育机构可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教育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在培训内容中,增加传染病和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内容的培训课程,让执业药师能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指导公众合理购药服药,避免冲动盲目服用药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药物使用伤害。

二是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增强参与性。

随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普及化,当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执业药师接受更好的继续教育的需要与继续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继续教育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与继续教育融合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新模式的探索,促进继续教育机构对继续教育形式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整合,推动继续教育进行线上线下结合,有助于加快建设面向执业药师、更加开放灵活的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的执业药师团队和队伍。

继续教育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将学术研讨会议通过在线直播、重播的方式,免费向全国执业药师提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互联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模式创新,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执业药师终身教育服务新生态。现有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可增加实时互动交流功能,增强执业药师与培训教师的参与性、现场感,使执业药师可利用医药大数据,获取知识。继续教育机构可不断丰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开展医药学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组织执业药师参训学习,促进学术交流和业务提高。

三是加强继续教育效果评估,提高培训实效性。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继续教育机构施教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一是考核继续教育机构实施培训计划的情况,不定期对施教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其计划完成情况。二是对施教老师开展的教学活动进行督导评分,对施教态度和质量进行有效考核。三是对执业药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可通过审查执业药师培训后的考试考核得分、公众对执业药师在岗药学服务能力评价情况等,了解掌握执业药师的培训效果。四是每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于培训效果差的继续教育机构提出警告或惩罚,问题严重的应取消其施教机构资格。通过动态管理和科学考评,促进继续教育机构健康发展,保证继续教育质量平稳有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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