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超范围经营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0-05-27 14:58:28作者:CIO合规保证组织来源:医药经济报

众所周知,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了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对于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即超范围经营,在监管部门监督过程中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关处罚。

问题一:超过经营范围销售药品,面临哪些处罚?

药店销售了超过客户经营范围的药品,即超范围经营,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要求的对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并按照范围内进行销售药品。

在监管部门监督过程,发现企业存在此种情况,至少需要进行限期整改,但若企业对监管部部门提出的限期改正、警告,逾期不改的,还将会受到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二:疫情期间,中药饮片能否在网上购买?

对于药食同源的品种,可以从有资质的企业、药店的官网购买,包括当归、西洋参、薄荷等110个品种,具体可参见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品种目录。对于非药食同源的品种,消费者则无法在网上购买,必须前往正规药店。

问题三:在广东筹建药店连锁,直营门店是否均为三类药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药品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10家以上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组成,并未要求是哪类级别的连锁门店。但是不管下属是哪类级别的门店,总部的经营范围要涵盖门店的所有经营范围。

(CIO合规保证组织)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