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7 11:58:07作者:王贺 罗宁泰 郝梦娇 江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来源:医药经济报
耗材带量采购正在地方和区域试点和累积经验,而国家层面的带量采购正蓄势待发。
尤其是刚刚完成议价的“3+6”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3+6”耗材带量采购,被认为相当于药品“4+7”试点。
从集采进度看:4月29日,“3+6”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人工晶体类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的公告;5月9日完成竞价,共有22家企业53个品种参与申报,最终25个产品竞价成功;5月18日完成议价,9个产品品规谈判成功。
本次带量采购涉及人工晶体31.39万片,年采购金额9.34亿元。其中,在竞价环节,与联合采购地区的原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4.21%,最高降幅为84.73%。经初步测算,执行竞价中选结果后,联合采购地区医疗机构一年可节省3.85亿元人工晶体采购费用。
“3+6”还是迄今为止最大的耗材买家团。2019年11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医保局印发《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津冀“3+6”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形成。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积极跟进和参与,建立以京津冀合作为基础的北方采购联盟,形成“3+6”联合采购新模式。
“3+6”看点
[看点1] 分组精细化
聚焦:如何避免可能出现的“质量价格倒挂”问题?
与药品相比,医用耗材分类更复杂,同类医用耗材也有多种不同的功能属性。分组是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关键问题,前期各省对耗材带量采购的探索产生了多种分组方式,如按照价格档次、按照功能属性等。
此次采购选择按功能属性分组,考虑的属性更多、更精细。将人工晶体的功能属性划分为10项,类型分为基本功能属性和附加功能属性,对于10项功能属性均相同的,划分为同一分组。分组精细化的优势在于,尽可能使同组产品同质化,更有利于公平竞价,可直接根据价格差异筛选。
与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类似,此次采购对于不同分组的产品确定了最高有效申报价,通过确定最高限价,可以保证基本降幅。同样的,对于同分组产品,根据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对应确定中选企业数量,与药品集采的思路类似。
此次采购同时也考虑到了分组精细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如果对具有可比性的不同分组产品,出现价格倒挂的情况,将由专家组与企业进行谈判,确定拟中选产品。这避免了质量较低的产品价格更高的可能。
[看点2] 多种方式确定中选者
聚焦:竞价、议价谈判细节?若申报企业数仅为1家呢?
对于同分组内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沿用药品集采的思路,采取竞价方式,按企业申报价从低到高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
对于同分组内申报企业数仅为1家的,此次采购有相对独特的做法,要求企业也要在最高有效申报价基础上再降价。
首先,由专家确定“谈判准入价格”,其依据是同“基本功能属性”产品的拟中选价及由专家确定的针对“附加功能属性”的加价范围。其次,将企业产品报价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计算降幅,降幅前10名且不高于“谈判准入价格”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最后,对于其余产品,在不高于“谈判准入价格”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采取议价谈判方式确定拟中选价格。
[看点3] 独特的约定采购量计算法
聚焦:“以量换价”力度更大,排序先后的采购量差距拉大
与药品集采相比,对于报低价的企业,本次耗材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激励力度更大。
具体规则为:
中选企业为2家的,最低价产品≥约定采购量的60%,次低价产品≤约定采购量的40%;
中选企业为3家的,最低价产品≥约定采购量的60%,次低价产品和第三低价产品依次按照不少于剩余约定采购量的60%分配;
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最低价产品≥约定采购量的50%,其余产品按价格从低到高依次按照不少于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
可以看出,在申报企业数较多时,企业价格排序每升一位,对应可以获得之前两倍的市场。此外,申报企业数的增加对于价格排序靠前的企业所获得的约定采购量份额影响很小,这就更加鼓励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本次采购第一阶段的大幅度降价也是部分归因于此。
[看点4] 后续执行情况
聚焦:如何保证采购量?如何保证产品质量?
目前耗材缺乏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对应的质量保证,不同厂牌的同种耗材无法完全相互替代。同时,医用耗材的使用复杂程度显著高于药品,使用方式更特殊,部分产品的使用需要培训医生。此外,耗材多用于手术,这意味着其安全性问题更加关键。
因此,“3+6”耗材带量采购未来的执行情况仍待考察。如何保障约定采购量的有效执行,以及如何保证中选产品的质量,对于后续耗材招采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与药品集采类似,此次采购也考虑了非中选品种的使用监控,采购文件要求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联合采购地区监控管理,考查考核临床合理使用情况,同时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
两个趋势
[趋势1] “3+6”耗材集采扩围可期
京津冀“3+6”耗材带量采购的正式启动,虽没有药品“4+7”试点由国家组织的地位,但本质是类似的。
首先,真正实现了跨省的带量采购,在体量和规模上与“4+7”试点相近。其次是其可观的降价效果,平均降幅达到了54.21%。
“3+6”耗材带量采购或许会成为国家标准。目前“3+6”官方正式更名为“3+N”,也留下了未来耗材集采扩围的可能。
扩围的方式也有多种可能,直接跟标是最简单的方式,也可能是在“3+6”的基础上再降价。
[趋势2] 国家耗材带量采购在路上
2019年7月,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指出,“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释放出探索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信号。
今年3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可以看到国家层面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视程度。
京津冀“3+6”耗材带量采购的正式启动,为后续全国范围的耗材带量采购奠定了基础。此外,以陕西为首的西部联盟,三明联盟,以及江苏、安徽、福建等地也在积极探索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国家层面的耗材带量采购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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