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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海南一企业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20-05-25 16:29:46作者:贺澜起来源:医药经济报

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

海南一企业被罚10万


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巫某、并提供资金供其违法购销中药饮片,给予某药业公司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经查,2019年6月至10月28日期间,巫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上述药业公司达成合作关系。该药业公司应巫某需求提供资金购买中药饮片后,由巫某使用公司资质证照和票据将该中药饮片销售至2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该药业公司收到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回款后,获取回款金额的95%,而巫某获取剩余的5%。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2020年3月30日,海南省药监局对该药业公司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巫某没收被查扣的93个批次中药饮片,处货值金额(114550.26元)五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275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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