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说明书修订系药品生命周期管理重要一环

发布时间:2020-05-22 17:50:09作者:飞龙来源:医药经济报

说明书修订系药品生命周期管理重要一环


前段时间,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多个修订药品说明书公告,包括对乙酰氨基酚常释及缓释制剂、复方甘草片、双氯双芬钠栓、曲安奈德注射剂等。根据《药品管理法》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也就是说,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和用量,药品应该能够治疗说明书中所标注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并仅存在所标注的不良反应等安全性问题。

说明书是药品的灵魂,有了这份科学指导,再去谈有形的片剂、胶囊、小容量注射剂等质量,才更有价值。

药品说明书内容从哪来?最直接的一个来源就是新药上市申请(NDA)前的临床试验,结合临床前试验和药学研究资料,以证明药物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可以产生某种疗效,且仅存在哪些不良反应、禁忌症、过量用药、注意事项等。

不过,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存在一些局限性,这里不赘述,而正是由于上市前的研究结论不能充分回答药物上市后所遇的、临床上复杂多变的大量实际问题,因此《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查阅文件发现,在《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中,已强调持有人是药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指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持续开展药品风险获益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发现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对需要提示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开展必要的风险沟通;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应当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采取限制药品使用,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暂停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评估认为风险大于获益的品种,应当主动申请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笔者留意到,前文提及的多份修改说明书的公告,都涉及不良反应的修订,而一些安全性内容,一是在对国内外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要求加入的,二是国内可能没有监测到某些不良反应,但从谨慎的原则出发需要进行提示。无不体现出监管部门在药物安全警示方面表现出的人民生命健康第一、风险效益综合考虑的姿态。

药品说明书的修订,是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FDA将药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如若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不完整,笔者以为应视为警示缺陷。而药品持有人有义务将其发现和应该发现的安全性内容都加至说明书,豁免的唯一前提是“限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