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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管理服务模式转型时

发布时间:2020-05-21 17:16:50作者:王淑玲 沈阳药科大学副教授来源:医药经济报

疫情防控常态化


据统计,目前我国慢病人群达2亿~3亿人,慢性病已成为我国城乡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城市和农村慢性病死亡的比例达80%以上。面对规模不断增大的慢病人群,尤其是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从慢病患者需求角度出发,疾病复诊需求和用药需求如何满足?

疫情前的慢病服务模式

目前慢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疾病、肥胖、骨质疏松症和口腔疾病等。慢病人群由于需要长期用药和经常复诊,涉及诊疗和药物供给的主体情况,供给的方式是否高效和便利?

1.诊疗和药物的供给者  慢病人群的疾病诊断和诊疗供给方是大小医疗机构,无论是初诊还是复诊,这是毫无疑问的。慢病人群的常用药物供给方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零售药店,关键在于患者的选择。

2.供给方式  慢病人群的的疾病诊断和诊疗方式,一般情况下是选择线下的大小医院和诊所等,初诊者百分之百是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测和化验,复诊目前基本上都是需要到医院的,因为需要做定期的检查、检测和化验等项目。慢病人群常用药品的购买方式,多数情况下在医院初诊和复诊后,直接在医院购买药品是大多数就医者的选择,拿着处方到医院外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就医者属于少数。

疫情催生新服务方式

毫无疑问,防控疫情加速了部分地区“互联网+在线复诊医保报销”模式的推出。

北京燕化医院开通了8个科室在线复诊开方,进而开通线上的图文、视频咨询,并继续完善了视频问诊续方功能。慢病患者可实现在线预约、复诊、开药、配送、医保报销等功能,患者也可选择医院自取药品、医院配送上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取药三种方式,三种方式均可以持卡实时结算,尤其是送药上门移动支付终端配备,实现了参保者缴费的便利性。

山东构建“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全省疫情防控、慢病患者、困难群体和老年人网上问诊、咨询服务、慢病续方、医保支付结算、送药上门等,以及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综合性服务平台属于政府支持、国有控股、市场运作的模式。

江苏、浙江、上海、陕西、广东、湖北等省市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并在部分医院实现了医保实时结算。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并在部分医院实现了医保实时结算。实现在线问诊医保实时结算的地区有武汉、成都、山东、福建等,都在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线上平台共享模式,实现医保、医院、药店三者信息互通和实时验证的云平台。

据笔者团队调查,目前的平台有医保部门主导建设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主导的互联网医院等。无论哪种平台,实体医院参与线上平台优势在于可以完成在本院的线上线下就诊闭环,与检查检验、报告查询、床位预约等服务相结合。

企业主导的平台型互联网医院优势在于组合优质资源,避免了资源在地域上的不均衡配置,聚集大量优秀医生,患者选择余地大,节省成本。

由医保政府部门建设的互联网医保服务平台,打通医保数据,实现医保认证、复诊核验、在线处方、送药到家等关键环节的无缝衔接。

各种模式各有千秋

疫情之前,医保环节是互联网医疗长期未突破的瓶颈,疫情防控需求促使医保支付环节快速打通,无论是北京模式还是山东模式和福建龙岩模式,都使在线问诊全流程更加完整。不仅发挥患者自愿选择式的合理分流、医院就诊管理效率提升的作用,也更好地通过技术手段监管,更加便利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疫情驱动了医保的全流程地电子化监管的发展进程,不仅加快了原有线上服务平台的建设速度,也催生了由医保等部门联合打造的线上共享平台出现。

虽然有的地区表示只是疫情期间临时推出处方共享平台和线下配送药品,但当新事物出现带来受益者和需要改变者,同样需要心理调适、业务流程调整、管理方法创新等,从而对新事物有适应过程。本文对比原有线下模式、医保主导的线上和企业主导的线上模式,发现慢病服务管理带来的不同变化(详见表1)。

以需求方为中心

具体到零售药店端,正在向慢病人群提供药学服务转型。

一是根据消费者用药需求,自动转型发展。医院周边的零售药店经营品种结构出现变化,尤其是经营特殊疾病药品的品种增多,以经营特殊疾病药品为主的零售药房,行业协会统称为“特药药房”(DTP药房)。对部分特药药房的调查数据可以说明零售市场在快速发展,转型速度变快,由面向所有公众服务的零售药店开始越来越精准地找到细化市场。

二是行业协会药品零售市场发展起到引领作用。行业协会对经营特殊疾病的药房如何规范发展不断做出努力,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从2019年出台《零售药店经营慢性病药品服务规范》,对药品零售领域开展《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达标检查管理,包括申请网上申请、资质审核、现场检查、存档备案,行业协会不断引领零售市场中的“特药药房”向前发展。

三是政府对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牵引着满足不同用药群体的需求。从 2007年9月,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率先展开试点,到多部门再次发布《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原来三类三级调整为二类,以及广东、上海等启动的药店分级分类管理。零售药店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分类分级管理,从一个侧面满足了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用硬件的经营类别、经营面积和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划分成不同级别,保障药品质量管理和满足公众安全用药。对药店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条件符合管理标准的药房颁发证书,引导顾客多去这些符合标准的药店,这是不断提升药房经营水平,不断走向良性竞争、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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