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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招双轨降价

发布时间:2020-05-09 10:38:42作者:刘彬来源:医药经济报

4月23日,浙江省下发通知,对全省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20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具体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全国最低价为至2019年10月31日前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最低在线交易价格。联动后的价格,即为该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同时,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中“联动(采购)价格、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将作相应调整。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中其全国最低价低于该省最高挂网限价的,以全国最低价为该省挂网限价价格。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简评:浙江药招于无形中形成了“双轨制”。对外,每年开展一次药品价格调整联动,对内,从2015年开始就积极鼓励省内试点城市宁波、温州,甚至一些县及医院单独组织药品采购。

在积极开展省内单独采购的基础上,浙江以省级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作为主要依据,制定了下一年度的医保支付标准。由于浙江的省级采购平台价格相当破碎,N个实际采购价经过加权平均后,事实上是一个新的医保支付标准。于是,很多外省有低价的,经过联动,省内中标价得到下降。很多浙江省已经是低价的,中标价不用联动,但是过去一年受省内各地区带量采购的直接冲击,省内的医保支付标准也在下调。

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此次价格联动就充分达到了“如果外省有低价参考外省低价调中标价,如果外省没低价本省有低价就调整医保支付价格”的目的。对外,技术性保护了企业的中标价格;对内,实质性实现了“双降”,既降低了企业的实际采购价,又降低了产品的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面对浙江药品集采,生产经营企业要尽量保证省级中标价格不调整,但省内实际采购价格体系已经支离破碎在所难免,医保支付标准下降也是螺旋式的。对药品集采组织方来说,招标采购规则是否还有进一步变化尚未可知,尤其是在国采平台与国管平台陆续配置到位的背景下,浙江省的实际采购价格曝光只是时间问题。很多省已经重视这个问题,把采购价作为限价参考成为必备来源。同时,作为浙江新一轮招采的重要价格来源,采购价大概率会成为限价。

省级中标价格逐渐压缩,加上医保支付标准全力合围,争取浙江医药市场的“蛋糕”,还真要费一番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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