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18:17:14作者:朱凌志来源:医药经济报
全面管控 让执业药师名副其实
如今,不论是行业管理规范要求,还是企业健康发展需要,执业药师对药品经营企业而言不可或缺。虽然不少企业的执业药师根据行业与职业定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执业药师在岗不在干、在岗不在行等有位无为问题,让专业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不仅企业不能接受,职能管理部门也不会容忍。
在行业规范愈发从严、同业竞争更趋激烈的形势下,如何加强有效监管?笔者以为,应该从多个层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在岗药师的执业服务行为在全面管控与严厉约束下更加自觉自律。
措施1: 实行线上实时监督
虽然在行业规范上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否实名在册、实时在岗,仅通过企业自陈或没有实镜记录的形式呈现不能为证,很容易被其表象所迷惑。职能部门只有建立本地执业药师管理数据库,将辖区内所有注册于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药师信息全部采集录入这一管理平台,方能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为随时开展信息查询提供方便。
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监控系统”,将监管视角直接延伸到末端,要求每个企业加装该系统,通过图像、场景信息实时采集,视频即时传送,实现对执业药师每日工作动态的实时掌控,发挥远程管理作用。只要发现异常,就会及时发出提醒告示,对执业药师与企业的诚信自律状况都是一种远程监督。
措施2: 采取线下跟踪检查
执业药师在岗在干,通过其工作状态、现实表现固然可以看出,但是否真干、实干,还得仔细观察与考量,不能被假把式所蒙蔽。职能部门要通过经常性、不定期深入药品经营企业每家门店,实地检查、抽查、督查,对执业药师履职情况由形式到内容进行细查细看,找到药师真正干在何处。
比如,既要查看执业药师上岗亮牌及必要警示情况,还须检查处方药销售登记情况,看执业药师是否执行了按规定审核处方,并做好销售登记的规范要求;检查处方药销售时处方留存情况,看执业药师是否对慢性病患者进行了规范建档。在职能部门多点多面及细致深入的监督管理下,执业药师就会真正感觉到压力。
措施3: 建立动态评价机制
执业药师在岗是否在行,关键看其干得质量如何、做得成效怎样?需要职能部门从加强执业评定机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测评认定办法,对药师工作中有关药品质量管理、药事咨询服务、药方审核把关等内容,细致设定量化指标,通过不定期现场检查,定期测评打分,实现对药师执业服务质效的动态化跟踪管理。
同时,有必要将量化评分与信用评定结合,制定相应的执业诚信管理办法,详细列出药师在岗履职时不诚信、不合规等情形,并明确惩戒、处罚措施。如将执业者不良信用记录录入执业药师注册系统,以建立执业违规“黑名单”与个人征信紧密挂钩的约束力,强化执业责任的严肃性与连带性。如此,对执业药师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必然是无形的鞭策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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