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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调整内容流出

发布时间:2020-04-30 18:01:17作者:刘彬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目录调整内容流出


继国家医保局调整医保目录大致内容流传坊间后,4月19日,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内容再度流出,涉及药品目录的调入、调出、目录动调、医保支付、招采衔接等诸多内容。  


直接调出药品

直接调出的药品范围共有6种情况,其中,“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被高度关注。

简评:前者大概率专指各个级别的重点监控用药。近年来,各地陆续有一些常见疾病出现在门急诊临床输液的“负面清单”。2014年8月18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输液的八项指征,列出了门急诊常见不需输液的53种病症,可以说,这些病症的输液运用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

去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首批20个品种被全部从随后公布的国家新版医保目录中调出。那么,问题来了:1.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什么时间出台?是否又恰好在医保目录出台的前夕再公布一版?2.随着各省辅助用药目录陆续成熟,国家会不会不再出台监控目录,改由医保目录制定方会同有关方面协调后直接汇总,形成“负面清单”,最终直接剔除?

对于后者,药物的临床价值是指药物满足医疗和临床需求的程度。近年来,业内对药品价值一直以辩证思维来分析,包括四批国谈、三批两轮国采,通过风险及收益评估体系来判定,相对已经成熟。如果收益大于风险,则表明该制剂存在临床价值。


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其中,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简评:从近两次医保目录调整方向看,入选的独家品种中,除了部分新药,中成药占比较大。2017年新版医保目录共计有248个独家品种,69%为中成药;2019年版医保目录新增的西药中有58个为独家品种,中成药中有88个为独家品种。这么多独家品种,如果全部由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未免范围较大。因此,国家怎么谈,如何谈,还是要结合相关独家品种在全国的实际销售量来衡量,以量换价已经被证明是一套成熟的降价方式。

而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如果过评速度快且符合3家企业及以上,国家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来谈。业内流传今年将启动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

如果过评企业不到3家,这项工作预计是参考国家药品谈判的方法,由国家再次组织开展药品谈判确定支付标准。


专家评审分类准入

共分四种情况,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原医保目录内药品建议调整支付限定范围的,其中缩小支付限定范围或者扩大支付限定范围但对基金影响较小的,可以直接调整;扩大支付限定范围且对基金影响较大的,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简评:企业要认真梳理受限产品的特点,仔细判断自己的药品属于哪个领域,是否病情需要、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又是否具备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等?在药物经济学角度,去限后与同领域产品比较是否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只有判断好以上三个基本认识,并取得扎扎实实的说明材料,才能为医保去限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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