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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常态化 规模效应成仿制药赢利模式

发布时间:2020-04-24 18:26:45作者: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该政策使得我国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模式进入常态化,进而影响我国仿制药产业的未来发展。

带量采购影响最大

除国家带量采购模式之外,我国各省执行的药品采购方案是按照国办发〔2015〕7号文和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的规定,共分为五种采购方式,即省级集中批量采购、谈判采购、挂网采购、定点采购和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从采购金额、品种等方面看,影响最大的是带量采购模式。该模式主要针对用量大、金额高、竞争大的非专利基药、医保药等药品进行带量采购。这些药品存在大量的仿制药,竞争比较激烈。

我国药品带量采购模式经历了“地方集中采购-区域联合采购-国家带量采购”的升级过程,特别是2018年医保局成立后,议价权集中到医保局,为带量采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真正的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实现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仅让药企合理降价,还能确保中标品种的质量和供应,实现“双赢”。

由“4+7”带量采购和全国联盟集采效果可知,药品带量采购会使生产企业数量减少、规模增加,且依靠“薄利多销”实现规模经济,中标药企逐渐摒弃商务、招商等代理制模式,转向自营和终端维护模式,降低营销费用。同时,由于中标品种获得全国市场(按照价格高低选择省区市场),多数未中标药企逐渐被挤出市场,中标药企可实现规模经济,实现合规营销。

京津冀一体化

根据《意见》要求,未来会逐渐推进区域联盟采购。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两种跨区域联合采购方式,一是京津冀药品耗材采购协同联盟,二是三明联合限价采购。

在京津冀一体化推动下,三地医疗、医药及医保体系协同发展不断落实。2019年11月25日,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局在津签订《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发布《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也表示要积极跟进,参与开展联合采购,争取建立以京津冀合作为基础的北方采购联盟,形成“3+5”联合采购新模式。

2019年12月26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2019年12月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组团联盟带量议价采购、加入“京津冀”或陕西联盟省(区)联合采购。

三明联盟跨省动态比价

三明联盟以“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为“杀手锏”,通过跨省动态比价,挤干药品、耗材水分,所辖医疗机构进行“全国最低价”采购。成员可以采购三明联盟内所有成员采购的药品耗材,供货模式采取“两票制”。同时,三明联盟成员要对医药、医保、医疗等医改信息实行资源共享。目前,三明联盟共覆盖16个省、23个市、31个县。

2019年11月15日,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发布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其中要求: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各地要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进行探索。

严格控制医保支出

在推进国家层面、区域和省级层面带量采购政策的同时,医保局严格控制医保支出, 节省大量的医保基金。《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各地区要确保政令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综上所述,带量采购已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态势,未来不仅继续推进国家层面的带量采购,还将巩固区域或省级层面的带量采购政策,各级医保局通过带量采购政策将仿制药公立医疗机构的“入门费”和“上量费”等不合理营销费用“收回国有”,实现“腾笼换鸟”的医改政策目标。

由于政策利国利民、大快人心,且能促进我国仿制药企业的转型升级,所以未来带量采购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那些临床价值较大且价格有竞争力的仿制药会成为市场赢家,规模效应成为未来仿制药企业的主要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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