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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步入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0-04-24 16:09:34作者:特约撰稿 刘彬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控费步入新阶段


4月11日起,江西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可望显著减轻患者负担。

1月21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发布,32个品种采购成功,价格平均下降53%,最高降幅达到93%,此次中选的很多药品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感冒发热等疾病。随着1月1日全国新版医保目录正式启动,30个城市DRGs试点提速。从整体形势来看,2020年,医保控费走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控费的角度,随着医保覆盖面推进,国家医保基金整体虽有结余,但支出增速已经超过收入增速,支出刚性压力进一步加大。IQVIA数据显示,2018年医院端药品销售额771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药注射剂占比6.48%、辅助用药占比21%、抗生素占12%,这三大类约占用药结构的50%,医保为这些品种的支出达到千亿元人民币量级。

另外,在2019年“4+7”带量采购前,国内在人均收入低、医保筹资能力弱,且国产同类品种价格便宜50%~60%以上的情况下,仍未能形成欧美主流市场专利到期后仿制药占绝对优势的格局。


降价格

医保基金只要挤压无用产品、过专利期高价原研药的费用即可轻松满足创新药的报销。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先后三次发了3个集采文件,分别是2018年11月15日下发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2019年9月1日下发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201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通过大幅降价,依据量价挂购的现实,全力挤压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将中标的原研药及过评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锁定后,再对没有中标的原研药及过评仿制药价格趋同拉近,最后一步,全力出清普通仿制药价格,通过连锁引导,将药价回归至合理水平。


限适应症

为了释放出大量医保经费改善结构,有关方面还在目录调整环节做足了功夫。以新公布的国家新版医保目录为例,粗略统计,本身数量就少的中药注射剂受到不同程度限制的不在少数,受限品种中,有限制使用范围的,也有限制适应症和限重症患者的,而且受限品种普遍市场体量较大。


监控用药

福建、广东、浙江、安徽等省陆续对用量大、价格高、辅助性治疗药品制定了重点用药监控政策。同时,省增医保目录采取“442”的调整政策,对相关企业的影响也较大。


减非基药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对基药的配备使用提出了“1+X”的相关要求,即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罚超额

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的推广实施,看上去离药企很远,其实也很近。无论是类似精益管理的手段,还是规范化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工具,医疗行为将更加优质、高效。当然,如果治疗实际费用超出相关规定由医院自己消化,相比目前的控制“药占比”、限制辅助用药等政策,将是更严格有效的控费手段。


调目录

有腾空,就有置换。2019年12月1日正式执行的《药品管理法》,全力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过渡时期,医疗机构在“结余留用”利益刺激的大背景下,对原研、过评、仿制药品,以采购量压价、以市场覆盖空间降价不会有丝毫减弱。未来,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医疗机构医保监管,将成为控费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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