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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竞争法则

发布时间:2020-04-24 15:09:36作者:贺昊 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竞争法则


医保需要控费,需要效率,需要实现价值,那么,如何实现?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有“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表述。显然,医保需要竞争。但是,需要怎样的竞争呢?


美英做法


美国的医保体系是由社会医保和商业医保组成。社会医保以MEDICARE和MEDICAID为主,主要是针对老年人、儿童以及低收入和残障人士。商业保险主要面向企业,基本由雇主、雇员按比例缴费。

美国医疗体系近年在费用控制上屡被诟病,其总额及人均都居世界前茅。如何改革医疗也几乎这几届联邦政府的“必答题”。在迈尔克·波特教授等人编著的《重新定义医疗》一书中,将美国医疗控费上的无效归因于缺少竞争,或者竞争被导引向了错误方向。在他看来,竞争缺乏或竞争错位的结果是只在转嫁成本,并未提高效率。而正确的竞争,应该是基于医疗全周期的竞争,基于价值的竞争,基于结果(效果)的竞争,这是“价值医疗”的核心。

由于美国商业医保支出占了几乎四成的比重(2015年的数据),因此,不同的商业医保提供者之间的相互竞争,从逻辑上的确可能会出现波特教授所预期的“好的获取更大份额,差的淘汰出局”这一有效局面。而社会医保借助商业医保之间的竞争,在定价、服务内容等管控核心因素上都可获取价值溢出——可以“摘桃子”捡现成的:直接参照竞争结果,或通过谈判再做调整。

不过,由于最为核心的医疗质量如何评估,尤其全周期医疗质量如何定量评估还无法闭合,因此,波特教授提出的以合理竞争导向的“价值医疗”还处在尝试摸索阶段,美国的医疗费用虽似减速但仍在增长中。

英国的NHS即国民健康体系,兼具医疗服务与保障,属于强制性全覆盖的社会医保,其费用支出占比达到了近八成(2015年数据),商业医保只占不到6%,可谓“一保独大”。NHS优点多多,2012年伦敦奥运会还作为英国象征登上了开幕式;当然,也诟病多多,比如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等。因为是强制性全覆盖社会医保,配给制(rationing)虽确保了全民高覆盖,但不可避免地抑制甚至挤出了竞争。当前的解决方法就是在NHS系统内引入竞争,方式不仅有提高患者在医院选择上的自由度(改革配给制),同时也在引入“鲶鱼”——积极引入私营医疗机构以带动公立医院。不过,英国NHS就提高效率进行的强化竞争的改革也处在探索阶段。


中国路径


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跟美英都不太一样,有覆盖全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类似英国的NHS,但费用支出占比只有六成(2015年数据),个人支出占比35%(2015年数据),远高于英国,也远高于美国。同时,商业保险占比只有3.6%(2015年数据)。显然,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效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也是必须引入竞争的重要原因。

重视医疗全周期竞争的构建。

波特教授提出的全医疗周期竞争,其目的是希望能从患者的健康总价值上来考虑医疗服务的效率,其逻辑原理是:一项医疗服务可能就单次(单项)服务来看是昂贵的,但因为服务质量优异,从患者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因为提高了生命质量(或延长了寿命),减少了更多无效或不必要医疗服务,从总体考虑是有效有价值的。就这一观点看,逻辑上没问题,但因为医疗服务质量的量化评估没有闭合,全周期竞争似乎也就无法闭合。

不过,可以通过构建连续医疗来近似实现医疗全周期的竞争。

连续服务,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给出的解释是:医疗机构间以单病种一体化临床路径为基础,明确分工协作任务,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医疗服务,完整记录健康信息。这里将单病种一体化调整为CHS-DRG,就应该是更合乎今后医疗实践的连续医疗的定义。

其实,只要存在连续完整的健康信息,也就是患者的全部就医信息,包括诊治医师、诊疗方案与过程和结果(预后与转归),实际上质量的好坏也就可以评估,患者自我感知也会更全面和客观。当然,若再加上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的“守门人”角色的明确,以及与其相关的同行评议(全科与专科互评),质量评估就近乎闭环。唯一的不足是实效性,即无法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这是关键,也是需要引入竞争加快这一进程的目的。

引入对全科、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

一般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发生在供给者对需求即消费者的争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是无法辨识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的。这也是引入医疗保险解决患者“选择难题”的原因之一。作为医保的“守门人”,全科(家庭)医生代替患者选择医院也自然而然。因而,对患者的争夺就演化成了对全科(家庭)医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争夺。

这种竞争,会带来多种好处:第一,是相较信息壁垒更低,过度诊疗诱导需求在全科(家庭)医生激励体系设立合理的情况下(比如全科医生的效益与控费效果挂钩),应该会不复存在,控费效果应该好于患者自我选择的随意就医。

第二,可以确保连续医疗的存在,从而确保质量管理能真正有效。过往随意就医不可能存在连续医疗,相关责任追溯无法进行,质量管理因质量评估的无效而无法闭合。质量管理无效,就没有价值医疗。

第三,正是全科(家庭)医生的存在,确立了连续医疗,加大了核心医院之间的竞争,降低了信息壁垒,尤其是诊疗方案、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壁垒,医疗质量评估的时效也得到提高。

第四,也是当前国内最需要的,就是可以提高全科(家庭)医生、基层医疗机构在整个医疗体系中的地位,这也是提高医疗体系内部竞争的必需。中国需要加大核心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降低机构之间的规模差异,否则,越来越庞大的核心医院,可以与之竞争的对手会越来越少,而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本不是对手而阻碍了社会资本的进入,效率也会越来越低下。当然,通过提高全科(家庭)医生、基层医疗机构的地位,也为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指出了一条路:加大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投资,既可以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吸引力,也为其夯实了办医的基础。

至于患者与全科(家庭)医生的关系,因为长时间的接触,以及连续医疗的存在,双方的道德风险都会降低,效率自然会高于当下患者的随意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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