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2 20:17:22作者:章洋 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某药店负责人因销售假冒“飘安”口罩而上缴了罚款。至此,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历时50余天查处的销售假口罩案终告段落。
接到投诉
1月27日,有消费者通过网络向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枞阳县某药店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可能是假货。接诉后,该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药店调查。药店负责人表示该店未曾出售过相关产品。经检查药店进销货记录发现,该药店出售过的一次性口罩并非“飘安”品牌。
一波三折
为查清真相,执法人员多日数次拨打举报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几经波折取得联系后,举报人表示,他一共买了两袋飘安牌口罩,每袋20片,共100元,拆封后发现产品质量差,一直没敢用。随后,举报人将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和未用的口罩及包装袋拍照传给执法人员。
“这口罩绝对是假的!”执法人员一看微信图片,立即作出判断。原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曾发声明称,该公司自2016年后未生产过一次性使用口罩,且公司产品最小包装规格有单只和10只,未生产过其他包装规格产品。而举报人传来图片中的该品牌口罩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2日和6月5日,均为每袋20片包装。
证据确凿
执法人员再次找到药店负责人,而其拒不承认销售假冒产品一事,调查取证再次陷入僵局。为完善证据,执法人员再次找到举报人核实购买细节,消费者又提供了另外一个购买该口罩消费者的信息。经比对该消费者100元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和口罩包装袋图片,执法人员发现这笔消费时间只比举报人的晚了几分钟。
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药店,在证据面前,药店负责人对其销售假冒口罩的事实供认不讳。
顶格处罚
原来,1月26日,该药店负责人见一辆推销保健品的送货车上有标识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便以每包38元的价格购进20包,每包20片,当时并未履行查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等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和建立销售台账。案发时,药店已经销售6包,剩余14包自用或已赠送亲友。
鉴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口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3月6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这家药店罚款5万元的从重顶格处罚。(章洋 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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