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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管理药店将迎强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10 21:05:18作者:赵衡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定点管理药店将迎强监管


不久前,国家医保局起草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从《办法》来看,医保定点药店或将迎来强烈的市场调整。而从整体结构来看,强化对药店的监管是核心主线,其中又以加强药店自身的合规能力作为重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医药电商和互联网医疗的药品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要申请医保,必须基于线下单体零售药店申请,这将大大限制在线药品销售的可能规模。

首先,《办法》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职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政策,在定点评估、协商谈判、协议履行等环节中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医保有关政策,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向参保人提供药品服务”。这意味着医保机构不再具体提供定点的相关服务,而全部交由经办机构去操作,经办机构扩大了权限和责任,医保机构则凸显了监管的特征。

其次,对药店接入医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少与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这两条对零售药店的合规性要求将对市场产生冲击性的影响。由此预测,药店医保相关培训将会加强。而由于药师的硬性要求,药店的净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由于硬性成本无法降低,药店不得不将单体规模扩大,以堆高单店营收来缓解成本压力。

再次,有关药店的运营管理上,明确了药店的医保总额,这意味着药店和医疗机构一样受到总额控制,医保药品销售体量受到明显限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应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除了要按照医保目录销售药品之外,药店的药品采购渠道必须得到医保机构认可,这对药店的货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意味着一方面,药店会纳入集采平台,另一方面,药店原先的非正规采购渠道可能会被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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