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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条措施 支持药械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10 20:58:08作者:记者 齐欣 通讯员 粤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广东十条措施支持药械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出台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从延伸政务服务时空、实施快审快批快检、优化检查核查流程、减免注册收费四方面,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该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措施包括:

调整行政许可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办理许可证、注册证换证的,企业可继续申请延续注册、换证。在技术审评环节一次性补充资料期限延长50%。推行应急容缺受理。对符合纳入应急审批的省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实现快审快批,如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在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启动受理、审评、检查、检验工作。

实施附条件应急审批备案。在联防联控机制下,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实施先审批后审核,后置资料审查、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检验等审核程序。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备案,市局在应急备案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品种、凭证及标签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放行控制、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情况,全力支持企业做好转产扩产工作。对需要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疫情防控用药品,在集团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允许共用省内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车间。

其他政策包括:延长政务服务时间、优化行政服务方式、启动应急检验检测、简化注册抽样流程、优化许可延续检查、实施检查员就近配置、应急产品注册许可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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