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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购药 推进药店直接配药结算

发布时间:2020-04-10 20:54:42作者:太平洋证券 蔡明子 林佐远来源:医药经济报

【背景】

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并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对零售药店等构成利好。同时,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点评】

就长处方来说,早在2月初,国家医保局就明确提出,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 3 个月,本次《意见》进一步强调了长处方能够有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降低聚集感染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慢病患者至零售药店购药。

就《意见》中提到的,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来说,此前,零售药店如不在处方流转平台中,或者受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的限制,患者购买处方药可能需要走“单通道”模式,即先全额支付账单,再去医保机构报销,特慢病除外;而在直接结算(“双通道”)模式下药店购药医保直接结算,与医院药房购药无差别,既能为患者提供便利,也能增强其在药店购药的动力,促进处方外流。

创新配送方式,即是零售+流通模式的推广,包含 O2O 网订店取/送。而医院+流通商模式,在医院控制药占比、零差率的前提下,持续和大范围推广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零售药店+流通商模式有望成为主流。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的同时,对药店来说,还能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整体客流; 培养消费者购药习惯,减少对医药门诊购药的惯性。零售药店板块预计整体受益。

(太平洋证券 蔡明子 林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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