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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 药房托管模式正式终结

发布时间:2020-04-10 20:53:16作者:本报记者 胡睿来源:医药经济报

六部门联合发文

药房托管模式正式终结


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持续深化,为在药品供应保障层面解决“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品种遴选、采购、供应、储存、临床使用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卫健委药政司相关人员表示:“近年来,我国合理用药水平正在逐步提升,但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仍需健全,药学服务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合理应用,2月26日,国家卫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

《意见》提到,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

同时,《意见》明确,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处方外流成趋势

DTP更有可能承接利好


实际上,国家叫停药房托管以来,一直在努力推进处方外流,全国各地也在加速处方外流落地。

本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意见》还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这是自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后,再次强调禁止医院药房托管,并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给31个省市地区,这意味着药房托管的模式正式在我国终结。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在国家的要求下,各地已相继禁止医院药房托管。目前,很多医院已经停止和托管企业的合作,或者给托管企业一个过渡期,逐渐终止合同。

分析人士认为,药房托管最终的结局只有一个,就是结束。而企业应该重点考虑如何与医院深度合作,做好院外电子处方的流转。

2018年4月28日,国办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搭建处方流转平台成为主流,目前广东、甘肃、广西、四川、辽宁、江西等近20余个省明确发文提出搭建处方流转平台。其中,率先发布文件的广东省,已有医院借助处方流转平台开出了处方。

另外,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明确将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进行分级评估,其中明确了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考核处方外流效果。

IMS预测,2020年,我国处方药市场总规模可达18900亿元。另据行业预计,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达到5200亿元。届时,这一市场也将成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零售企业的必争之地。

而在药店分级等政策之下,分析人士认为,直接对接生产企业,且专业服务能力更强的业态,如DTP,更有可能承接利好。


“1+X”用药模式落地

“X”囊括哪些品种?


本次发布的《意见》也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用药结构。《意见》指出,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实际上,“1+X”用药模式在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就已经被正式提出,“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即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

从目前各省市普遍早已下发的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中,不难看出,三级医院一般不会超过1500个品规,二级医院不会超过1200个品规,基层医疗机构不会超过800个品规,?荩(下转8版

再加上目前医疗机构有“一品两规”的要求,因此,这个“1”所代表的国家基药685品种,无疑将占据大量份额,那么剩下的“X”都包括哪些品种?

分析人士认为,主要集中在六大类品种:低价药(在各地已经陆续放开,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除此之外,国家谈判的品种也会在“X”中拥有份额。至于非基药非过评的国家医保品种,则会面临一定的挑战与考验。

《意见》还明确,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

同时,在确定采购目录和采购工作中,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并加大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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