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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试点衔接扩围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0-04-10 16:05:45作者:罗宁泰 江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来源:医药经济报

五城市三模式解析,非中选药物还有多少机会?


试点与扩围工作如何衔接是下一步的重点和热点。2019年3月15日至4月1日执行的“4+7”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试点将陆续到期。

目前,大连、沈阳、成都、西安、上海率先发布了衔接方案,本文对这五个城市的方案进行梳理,并对其他未公布衔接方案的试点城市的可能做法进行分析。总结来看,目前共有三种模式。

非直辖市

模式一:“直接对接省标型”

代表城市:沈阳、大连  

此模式的特点是直接对接该省中选扩围品种。

2019年3月20日,沈阳、大连两市开始执行“4+7”试点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至2020年3月19日24时。辽宁省其余12个非试点市于2019年12月15日启动了国家集采扩围工作。

试点城市执行期将尽,关于辽宁省试点与非试点地区衔接问题,2019年10月发布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要求沈阳、大连两市“4+7”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2020年3月20日统一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对于衔接具体安排,大连、沈阳于2020年2月25日率先发布了《关于发布并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11号)。

其中,较扩围结果,部分品种的中选企业有一定的调整;明确了以辽宁省扩围中选价格参与辽宁省集中采购的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且鼓励医疗机构在选择非中选药品时优先采购使用此类药品;为减轻中选企业负担,由沈阳市、大连市医保经办机构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周期与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同步,采购合同每年一签,2020年首年合同周期为3月20日零时~12月14日24时,后续合同周期则与全省同步,推进全省一盘棋,典型的“试点城市跟省标”模式。

模式二:“征求试点中标者意见型”

代表城市:成都、西安

此模式的特点是征求“4+7”试点中选企业可否按扩围中选价续标。

成都作为“4+7”试点城市之一,于2019年3月25日开始执行“4+7”集中采购结果,将于2020年3月25日到期;而四川省其余地区扩围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开展。关于成都市与四川省非试点地区的衔接问题,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中曾提到成都市在试点工作采购周期结束后原则上执行此实施意见。近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向成都市“4+7”试点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发出《关于成都市“4+7”试点周期结束后中选药品续标有关事项的函》,征求企业是否同意按照四川省扩围中选价格向成都市医疗机构供货,并保证质量及供应,如果企业同意,则签订《续标承诺书》,续标中选药品。

西安也是2019年3月25日开始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将于2020年3月25日期满;陕西省其余地区自12月10日起已统一执行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关于西安市与陕西省非试点地区衔接问题,陕西省医保局向西安市“4+7”试点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了《关于征求对西安市“4+7”试点中选药品续标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征求试点中选企业是否同意按照联盟地区(陕西)扩围中选价向西安市医疗机构供货,若扩围中选但未选择陕西、且中标价低于联盟地区(陕西)扩围中选价的,征求企业可否按扩围中标价供应。(如图1所示)

【趋势预判】

广东省医保局在扩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未明确广州及深圳到期后如何与扩围衔接的问题,广州、深圳两市可能会结合当地实际,在非直辖市试点城市的两种衔接模式中选择其一。

厦门情况较为特殊,福建省于2019年6月1日率先全省跟标,厦门应该不会采取以原价格续签原中选企业的方案,大概率会续签原中选企业但重新谈判价格或者选择扩围最低中选价。

直辖市

模式三:“续约重新谈判价格型”

代表城市:上海

2020年3月5日上海药事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协议到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0〕22号)。

其中,争取以扩围价格/扩围平均价续签原中选企业,采购周期为1年,续签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该品种(指通用名和剂型)60%采购量;若企业不同意,则询价在上海前两年采购量大的扩围中选企业以扩围中选价签约1年,不论续约或新签约的企业,若同意降到本品种扩围最低中选价,则可签约2年,鼓励企业降价。

此外,若满足“采购价≤续签品种中选价”的所有符合申报资格“4+7”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不再将其纳入阳光平台1:1采购限制。(如图2所示)

【趋势预判】

其他直辖市如北京、天津和重庆还没有明确的方案流出。综合来看,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以原价格续签原中选品种。此方案行政成本最低,医院和患者都无换药的麻烦和风险;但药品价格最高,而且有一定的法律和廉政风险。

方案二:续签原中选企业,但重新谈判价格,大概率会以扩围价(扩围中选的试点企业)或者扩围平均价(扩围未中选的试点企业)为准。此方案医院和患者也无需换药,但取决于试点中选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及降价意愿。

方案三:选择扩围最低中选价品种。此方案药品价格最低,但医院和患者可能面临换药的麻烦和风险,需要对医生和患者开展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替代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有上海方案公布在先,其余直辖市很有可能选择无需临床换药但重新谈判价格的方案(扩围有原研药中选的品种除外)。

★★★ 总结 ★★★  

截至2020年3月5日,有5个试点城市公布了衔接方案:有以沈阳、大连为代表的直接跟省标模式;有以成都、西安为代表的尝试让“4+7”试点中选企业按本省扩围中选价续标模式;也有上海争取降低价格,续签原中选企业模式。相较于成都,西安的征求意见函较为详尽,对扩围中选但未选择陕西、且中标价低于联盟地区(陕西)扩围中选价的情况另加征求企业可否按中标价供应的意见,力争降低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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