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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带量采购落地箭在弦上

发布时间:2020-04-08 11:39:49作者:梁玉玲 江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来源:医药经济报

疫情期更优选择?会否延后执行?


涉及33个品种、50个品规、122家企业的第二批带量采购,已于1月17日开标,并于1月21日发布中选结果。最终32个品种采购成功,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3%。

而第二批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已箭在弦上。按国家医保局《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安排,要在“4月份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而今阳春三月,距离原定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期限剩余不到一个月。那么,第二批带量采购的地方执行进展到什么程度呢?

截至2月底,上海、海南都已跟进执行,发布相关文件或征求意见。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虽已逐步复工复产,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社会公众等相关方的重点仍聚焦于疫情防控或者稳住战果。第二批带量采购会否择期延后执行?


地方执行

延续之前措施,或是共性选择


上海:各方面平稳有序推进  

3月3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开通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上海地区中选供应药品挂网通道,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有关第二批品种采购和使用的政策执行,上海此前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以下简称《补充文件》),要点如下:

①申报品种鼓励临床常用包装,鼓励慢性病用药大包装;②中选品种独家配送,并与工作机构签订三方协议;③中选品种批批监测,每年1~2次抽检和必要的飞行检查;④工作机构直接向配送企业结算货款,根据合同签订及执行进度分3次结清货款;⑤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⑥医疗机构剩余用量可选用未中选品种,但数量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且未中选品种最高价需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采购,若通过一致性评价超过3家的,则不再选用未过评品种。

对比《补充文件》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8-1),各项措施和要求完全相同,这也反映出上海带量采购政策各方面运行平稳有序。 

海南:三年过渡期方案是亮点  

2月14日,海南省医保局发布《海南省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这是首个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省份,明确将于4月10日正式执行第二批带量采购。

除了明确具体时间外,文件还包含以下要点:①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②医保基金预付40%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次月10日前向配送企业结算货款;③多举措确保医疗机构完成用量;④全部中选品种纳入抽检;⑤每个药品的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⑥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机制;⑦明确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药品,原则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价,价差2倍以内,直接调整到位,价差2倍以上,第一年降低医保支付30%,第二年再降低30%,第三年调整到位,对于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再设置过渡期,其医保支付价不高于中选价,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中选价的,以实际价格报销;⑧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风险防控、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

海南的这个实施方案有两处亮点:

其一,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在第一批带量采购试点中,关于医保支付标准如何在三年调整到位的问题,各方多有争论,有些倾向于前期步调缓和,待第三年一步调整到位,有些倾向于分步走、平稳过渡。海南此次30%-30%-40%的逐级跳方案即给了政策实施者和医院明确的心理预期,引导企业提前做好战略布局和规划。

其二,细化落实与分工。分步实施,从制定配套方案到最后全面组织实施均有明确的时间结点;细化了省医保局、工信部、财政厅、卫健委等十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对应的市县相关部门的跟进落实。

对比分析海南第二批《实施方案》与扩围方案可见,主要措施基本相同。

小结:

上海和海南的第二批执行方案说明,这些地方带量采购政策的延续性较好。或许延续之前政策措施,将是多数省份落地执行第二批带量采购的共性选择。


疫情变量

落地执行面临挑战及建议


第二批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然而何时发、在哪里发、怎么发,又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在疫情影响下,社会秩序完全恢复之前,执行第二批带量采购将面临以下问题:

供应端:直面五大难题  

一是原料问题。受制于原料生产厂家的复工情况及物流效率,原料充足及时供应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生产问题。在目前条件下,生产厂家恢复生产需要具备一定的开工条件或者备案审批,此次带量采购中选厂家涉及多个省份,全面复工难度较大。且目前部分省份人员流动仍受到限制,人员无法全面到位将进一步增加企业复工复产的难度。

三是流通环节的问题。受疫情影响,全国物流行业运输效率普遍降低,部分物流和部分地区甚至停运。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厂家有足够库存,产品想要及时送达医院仍是一个挑战。

四是按照“4+7”和扩围经验,在政策执行初期,医院会大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对于平均执行进度),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供货的困难程度。

五是医疗服务供应问题。药品的销售往往是伴随医疗服务的供给同时提供给患者的。当前状态下,不少医院工作重心仍是防治疫情,压缩了其他科室的医疗服务供给量,同时部分医院大量医务人员驰援湖北,若仍按照“4+7”或扩围方案,指标下达到科室甚至是个人,对于部分科室和人员,初期指标将很难完成。

需求端:患者就医减少

产品需求端相对单一。政策初期可能面临患者就医需求减少的问题。在现在避免人员聚集的社会号召下,患者会尽量减少就医次数,或采取其他就医方式,如互联网医疗、自我药疗等。可以预测,疫情结束前,患者医疗需求会有一定程度减少或受到压制。

建议:

在供给端受阻和需求端减少的双重压力下,适当推迟第二批带量采购的落地执行,给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多准备时间,待疫情结束,社会秩序恢复稳定再执行,或许是更优的选择。若不能全面推迟,可以在疫情不严重地区先行推进,最大化减小由于政策落地给地方部门、医院和企业带来的压力。若全面执行,可前期先不设定考核指标,给医院和医生缓冲期。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结束,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我们期待疫情早点结束,期待早日恢复往日的生机和秩序,也期待第二批带量采购的红利早日惠及更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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