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5 20:04:49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食品谣言可谓触目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食品安全谣言涉及的领域从日常生活到高科技无所不包,值得有关各方深刻反思。
毫无疑问,如此多的食品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在互联网已经高度普及的今天,无论对于食品安全本身、食品产业还是普通民众,都已经构成了极大伤害。诚如专家所言,食品谣言不仅会引发产业危机,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会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情绪,甚至系列社会事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谣言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而造谣是传谣与信谣的基础,打击造谣者才是治理的关键。但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不少“食品造谣者”很难用刑法予以处罚。就《食品安全法》来看,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这些规定只是明确了治安惩治的基本方向。显然,这与一些食品谣言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不对等。
现今,大多数食品安全谣言损害的是不特定对象的声誉和利益,如之前的“苹果打蜡有毒”,其给众多果农带来的危害非常严重,可这种行为无法用《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追责,也不符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此类造谣者面临的最重处罚只是治安处罚,难以震慑传谣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唯有对造谣者予以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遏制“舌尖上的谣言”的“七寸”。因此,当务之急是要高悬“微信十条”“网络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利剑,对胆敢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进一步强化《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食品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同时,尽快补齐法律短板,研究并实施出台关于打击食品谣言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刑事层面对食品谣言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可以预见的是,对食品谣言法治发力之时,即是“舌尖上的谣言”消弭之日。(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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