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面对突发疫情 医保何以为之

发布时间:2020-03-05 17:34:21作者:贺昊 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来源:医药经济报

无论何种事物,其发生、演化都在概率的范畴中,要么是大概率事件,要么是小概率事件,两者必居其一。虽然因果循环,却不一定有前因必有后果,即大概率事件一般会发生,但不必然发生;小概率事件,一般不发生,但不必然不发生。

对大概率事件,人们对其的影响进行控制的最为有效的方法是保险。因为只有概率足够大,顾客才有动机去购买保险产品。对保险商来说,开发一个保险产品的盈利秘诀,是赚“大概率事件”不发生的钱,比如人寿保险赚的是年轻人的钱;医疗保险赚的是健康人的钱。

那么,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高防控成本,医保何以为之?


“因”与“果”

  

传染性疫情的出现,大多是与人们的行为习惯有关。相较“非典”,本次疫情有低致死率、高传染率的特点。若各项资源配置得当,阻断疾病的传染通路,可能相关各方的压力会小一些,疫情的剧烈程度也可能会降低一些,造成的后果也会减轻一些。但因为人们的就医行为习惯,以及人们对疫情的知晓率低和对诊疗技术水平的不确定,不管病情真假轻重,患者都往高等级医院、定点医院跑,使得相应医疗机构的接待能力瞬间过载,难以按照轻重缓急对各类病人进行分流、隔离、接收,降低了接诊效率。

这样随意就医的行为习惯,是出现院内次生传染等不利后果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本次疫情扩大的关键“因果”之一。

 

“管”与“控”

   

针对类似的疫情,该如何管控呢?医疗保险应该可以有所作为。

(1)针对不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虽然从理论上讲,社会医疗保险因为是全覆盖,对被保险人的饮食行为习惯似乎没有太多的约束能力,且操作起来也不容易受控,人数过多会增加保险的风险,但从实务上是可以加强警示宣传作用的。比如,一旦被保险人被证实所患的非传染性疾病与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相关行为有关,例如,食用禁止食用目录中的相关野生食物,则不允许在社会医保内报销。当然,若是传染性疾病纳入公共医疗服务范畴,就另当别论了。商业医疗保险因为不追求全覆盖,对被保险人的饮食行为的约束可以更强。

(2)针对“随意就医”行为

实际上,我国早已开始构建分级医疗体系,提倡“基层首诊”,只是尚无硬性的规定。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经明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医疗体系,那么,改变现有患者“随意就医”的行为习惯已有法律基础,社会医疗保险则大有可为。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是为基层医疗机构赋能,将被保险人群每次就医进入社会医保的接口放在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是家庭医生(全科医生),强化“基层首诊、转诊审核”,以此改变过往“随意就医”的习惯。

当然,要真正让基层能够承担起首诊的责任,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是必须的。这其中,互联网医疗的引入也很关键,而这关键中的关键,就是移动诊疗设备的研发与应用。这里,医保不妨借鉴药品集中采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今后若干年将要采购的移动诊疗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引导相关企业开展研发,并经过技术评审达到要求后,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一方面会促进社会创新,加快互联网医疗的实用化,另一方面会降低未来疫情发生时,因无医接诊而产生的恐慌以及院内的次生传染,对疫情的防控助益甚大。

总之,此次疫情的发生揭示了人们未知的相关领域,寻找其中存在的“因果”,是抓住“黑天鹅”的必经路径。以此类推,在避免突发疫情的预防性控制上,医保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