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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四个一律” 严打涉疫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05 16:19:12作者:台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浙江台州:“四个一律”严打涉疫违法案件


本报讯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疫违法案件实行“四个一律”。

一是重大违法案件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故意捆绑销售其它商品的变相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是对于性质恶劣、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顶格处罚。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恶意抬高价格,脱离原价一倍以上甚至几十倍等发“疫情财”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一律予以顶格处罚。

三是违法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有关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刑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追根溯源,涉刑案件一律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是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件一律向社会公布。执法数据和执法案例落实逐级日报制度,重大违法案件第一时间专题报告,陆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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