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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来龙去脉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4:26作者:左根永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9年度,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政策又重新成为药品零售行业的热点问题。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9年11月公布的执业药师注册数据表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数量达到462606人。也就是说,从形式上来看,已经接近完成1家零售药店配备1名执业药师。而当前的问题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还存在执业药师配备差异。在这种背景下,远程审方未来将去向何处?本版将对此进行探讨。

远程审方来龙去脉


理解远程审方未来将去向何处,首先要清楚远程审方政策的来龙去脉。


起源阶段:2012-2016年


2012年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当年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各省对完成执业药师配备任务存在压力。因此,2014年开始,在湖南省的带领下,广西、广东、浙江、江苏、福建、青海、内蒙古、四川等地开始探索远程审方,实现形式上的每家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

其法律依据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25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也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两者只要有其一是执业药师即满足了配备要求。在上述情况下,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型的零售药店采用了不同的执业药师配备策略。也就是,零售连锁药店可以1名执业药师配备在多家门店,这实质上就是执业药师在企业内部的多点执业;而单体药店则必须每家配备1名执业药师。

然而,这种差异化的执业药师配备策略面临挑战。2015年、2016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过了两次修订,2015年12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开办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尤其提出了“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随后,福建省以及广州市不再对远程审方提出相应政策要求。


深化阶段:2017-2018年


随着福建省、广州市停止介入远程审方政策,远程审方政策看似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这一政策授权执业药师或医院药师可以进行远程审方,但是并没有规定远程审方可以替代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配备政策。

于是,部分省份借助上述政策,用远程审方来替代执业药师配备。一些远程医疗公司也推动远程审方成为远程医疗的业务组成部分,实现“互联网+药品流通”。也就是这一阶段,远程审方开始成为真正的业务,并不仅仅是为了替代执业药师配备。


规范阶段:2019年至今


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随着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开展,一些“挂证”执业药师被赶出了执业药师在岗队伍,执业药师配备工作又开始面临压力。

为了缓解压力,部分省份通过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政策为切入点,将远程审方嵌入到这个政策中,来减轻零售连锁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压力。也就是1名执业药师可以管理40家门店并且等同于执业药师配备的政策开始冲击执业药师配备。

去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远程审方进行了研讨,达成的共识是“赞成推进远程审方等信息技术以辅助、补充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但不应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执业药师面对面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进行用药咨询和指导,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人文关怀的意义和作用”。远程审方的未来走向基本定调。


观点:

不会替代药店执业药师配备


远程审方政策是为了解决执业药师短缺问题而产生的,随着“互联网+药品流通”政策进入了实质性的企业业务流程。但是该项政策受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影响,时而火热,时而冷淡。从法理上来说,远程审方政策的执行缺少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替代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零售药店如果因为远程审方政策的存在放弃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将难以应对未来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变化以及行业内的竞争,因为未来的零售药店竞争是执业药师专业服务能力的竞争。

(作者系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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