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4+7”扩围借鉴 厦门执行亮点

发布时间:2020-01-23 01:19:40作者:郝梦娇 罗宁泰 黄璜 江滨来源:医药经济报

“4+7”扩围借鉴厦门执行亮点


2019年12月底前,“4+7”带量采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现总结厦门重要执行政策亮点,供扩围地区参考借鉴。


提升结算效率

   

首创集采药品货款由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模式。在省采购平台增加厦门采购试点模块,对医保支付药款结算系统升级改造。中选药品由医保中心按月与配送公司直接结算药款,公立医院当月的药品采购货款,市医保中心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配送企业,回款周期由2~6个月降至27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还优化了医保基金代付结算的基本流程,以确保基金安全。


保障高比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在国家要求的采购任务量基础上更进一步,采购量完成后仍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确保在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按规格折算后的比例不低于6:4,以保障高比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除中选药品外,厦门市将非中选药品及同类可替代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平台监测范围,实时在线跟踪可替代药品的采购变化情况。


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和非中选药品制定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采用上海模式,对最高销售限价高于中选价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采集上海的谈判价格(平均降幅23%)为最高销售限价,使用未中选药品的个人多支付10%(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抗癌药)或者20%(其他未中选药品),未过评药品的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全过程质量监管

   

厦门重视药品质量监管,专门梳理不良反应历史数据,制定中选药品专项抽检方案。

专门出台针对中选药品的全过程质量监管措施:加强对中选企业的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采购的中选药品质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医院药房管理情况进行监测,提出改造建议;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对中选药品近两年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组织开展中选药品抽检,拟定专项抽检方案,向财务部门申请追加220万抽检经费。

 

专用“六维”实时监测平台

   

建立了“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从药品、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库存、结算六个维度,对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和结算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测,实时跟踪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库存情况,实时提醒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量及采购比例的完成情况。

通过平台,厦门可实现药品配送可跟踪与追溯,提高对配送企业配送能力的要求,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医疗机构采购实时提醒,提供中选药品采购进度及占比,确保协议条款落实;实时更新药品货款结算完成情况,掌握回款周期;将非中选药品及同类可替代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生成监测报表,迅速定位存在异常行为的医疗机构等。

(作者系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