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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管理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0-01-23 00:59:46作者:尤伟清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价管理任重道远


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过程中,药品价格改革牵动着各界的神经。当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在各地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从药品价格的顶层设计来说,是在保证药企有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将药品价格降下来。

为降低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取消医院药品零售价加成,采用药品进销价格“零加成”的药价政策;同时对医院进行“药占比”考核,让医院药房由利润中心变成了成本中心;且在招标措施方面一度还采用“双信封”制。而随着福建三明医改和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药品集采方式又推陈出新,出现了“4+7”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两票制”等许多新名词。这些政策对药价带来哪些影响?在笔者看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国家药品谈判”无论出发点、采取的方式,还是收到的效果都是显著的,使百姓获得价优、效果有保障的“救命药”成为可能。二是“4+7”带量采购及扩围,政策设计科学,有利于遏制药价虚高。三是用“两票制”作为打击药价虚高措施,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提现和逃税,另一方面减少了中间环节,由此减少经营费用,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

然而,我们亦应清醒地认识到,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不光表现在它的使用价值属性上,还表现在它的商品交换的方式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药品的选择权不完全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而是掌握在医院、医生手中,或是受医生导向作用的影响很大。因此,在医、药尚未完全分开的前提下,药品价格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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