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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标”动态调整 634品规受影响

发布时间:2020-01-22 16:17:02作者:夏文萱来源:医药经济报

福建“十标”动态调整 634品规受影响


12月18日,福建药招发布通知,根据最高销售限价动态调整的相关要求,对部分实际交易价与最高销售限价价差大的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进行动态调整,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634个品规调整双价


笔者梳理发现,共有634个品规的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价格调整依据的是《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闽药采中心﹝2018﹞11号),有部分药品(不同厂家、同一通用名、不同剂型、同一规格)的最高销售限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受到了标准化降价。

根据福建省阳光采购规则,高于最高销售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最高销售限价但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则由患者承担。药品采购价(挂网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归医疗机构。这基本上就意味着,如果出现了挂网价高于调整后的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那么则步入“红线倒挂“状态,面临着医疗机构不采购的局面。如果挂网价仍然低于或等于调整后的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则仍可正常采购。

由于福建阳光采购采取四价嵌套的采购模式,省级挂网(采购)价并不公开,因此无从判断这634个品规中有多少品规已经不经意间闯了“红线”。但据笔者了解,不少企业纷纷致电福建当地医疗机构,了解药品闯入“红线”后的采购状态。根据福建阳光采购调整规则,一旦药品进入“红线”状态,唯一的办法就是主动下调挂网价格,将其降至安全线以下。


福建药招四个价格


根据此次福建药招方案及全程跟踪福建药招开展过程,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实际上共有以下四个价格:

1.最高销售限价是医疗机构对外销售的“天花板”价格。这个价格在福建结束“九龙治水”成立省医保办的背景下,更多地被赋予了“最高销售限价”的使命,是平衡医疗供需双方利益的一股力量,努力促进供需双方的互利共赢。

2.医保支付结算价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根据相关官方文件显示,这个价格更多强调的是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人员负担的部分。结合福建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它更多地体现了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被赋予了“保质”的功能。

3.省级挂网价格是生产企业根据此次福建药招规则,经过省级三轮(二轮)报价,入围后的最终价格。这个价格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将为福建各片区“二次议价”提供坚实的限高基础。此价属于技术保护状态,价格不对外公布。

4.各片区“二次议价”价格是生产企业在省级挂网后,根据各片区议价规则,再次与联合体进行谈判,最终确定的地区实际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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