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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零售药店慢病药销售

发布时间:2020-01-22 14:38:32作者:中信建投来源:医药经济报

广东推动零售药店慢病药销售


[背景]


11月29日, 广东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的要点为:1.规定慢病用药范围,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2.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3.药品价格方面,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可适当加价,谈判17种抗癌药及高血压、慢病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谈判价/医保支付标准;4.对于慢病患者,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 4~12 周;5.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6.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审方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点评]


在采购端,今年9月,广东省药店处方药纳入省级采购平台,使得省内零售药店药店有望以较优价格采购此前由于医改零加成及国家集采推开后引发价格倒挂的品种,同时实现此前无法采购的部分品种完成采购,在价格及品种双维度缓解此前处方药采购难题,进一步降低省内零售药店部分处方药采购难题。在销售端,广东省于2018年4月推行省内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其中高等级药店可实现全品类经营,而且明确指出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资质将向高等级连锁药店倾斜。在药店端,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有效解决了合理处方来源及医保支付的痛点,处方外流进程加速。总之,本次《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广东省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后的配套文件落地,另一方面使得高等级全品类经营的连锁药店具备慢病统筹支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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