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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管理趋严 饮片或取消加成

发布时间:2020-01-22 14:23:30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价管理趋严

饮片或取消加成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通知。自医保局正式接手负责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以来,从药品招采到医保支付改革,医保对药品价格影响更加深刻,而随着药品价格管理措施落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将更加完善,药品价格也将呈现常态化监管态势。


药价全面监测


在业界看来,医保局发布的该份《意见》与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思路一致。《若干措施》强调,将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采集进口药品国际价格,作为进入我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的参考。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创新药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

对此,《意见》同步指出,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国内外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并分类妥善处理。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认为:“相关部门不能像以前只在一个范围内监控药品使用,应该放在国家层面,了解每个省每个地区药品的使用情况,如果同一个药品在不同地区价格差异明显,就要去调查。监控系统的建立是整个医保体制机制的改革。”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健康保险与卫生经济学院研究中心教授于保荣则建议参考中国台湾模式,他表示:“对于药价调查与药价调整,台湾经验颇丰。台湾每一两年都会对药品交易进行价量调查,医院药局与药商均需缴送实际事务数据,并依照实际交易价格统计分析以调降药品支付价格。”


启动成本调查


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12月5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一批),共涉及80281条药品信息。

当下,全国价格联动也更加紧密。2019年,全国多地启动价格联动措施。近日,北京市启动了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进行最低价联动,要求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参考价原则日常申报承诺价。

有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来趋势就是药品价格全国一盘棋,像‘4+7’集采、医保谈判药品,价格已经全国统一。现阶段,由于招采规则不同,一些产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仍有一定差异,所以当一个地区价格太低,企业担心信息采集影响全国价格水平,就会战略性放弃,而今后全国价格将会趋同。”

值得关注的是,对药品实行价格成本调查已经“板上钉钉”。国家医保局明确,将实施或委托实施价格成本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异常变动、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竞争不充分的品种,重点关注被函询约谈但不能说明正当理由或拒绝作出调整的情形。

对此,张晓认为:“医保部门可以去摸清企业药品的真实成本。但是不同企业成本控制的方式不同,而且从医保角度,主要应该考虑的是医保支付的能力。从价格反映成本是比较困难的,价格形成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

今后,医保部门对药品的价格管理将会更加严格、全面。于保荣表示:“江苏省太仓市医保局已经对医保目录内集中招标采购的西药、中成药实现限价管理,以中标价加成15%为医保支付限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郭云沛在重庆药交会期间透露:“对于药品价格管理,尤其是中药饮片价格,下一步相关部门或考虑取消医院加成。”

对于药价管理趋严态势,前述企业人士认为:“对药价不合理行为进行管理非常必要,但是药品价格不能管得太死,否则短缺药品、价格太低的药品会出现新的问题,一些价格偏低的药品也应该给予适度上调价格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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