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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定点药店医保药品 支付标准可上浮15%

发布时间:2020-01-20 11:46:00作者:西部证券来源:医药经济报

【事件】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对于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主备案产品),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点评】 从2019年开始推行的带量采购政策为医药行业带来较大变革,其中医保支付标准是带量采购的重要一环。随着带量采购的推进,中标价等同医保支付价、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工作也将持续进行。从“4+7”带量采购的执行情况来看,中标品种在医院端和零售端出现较大价格差,导致消费者回流向医院,对零售药店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长期来看,随着带量采购的全国推进,中标品种药店端销售价格必然逐步下降,但是如果药店销售价格与医院相同,考虑到药店经营的成本和费用问题,可能出现价格倒挂。

目前浙江省出台政策,允许药店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15%,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示范效应,缓解药店经营压力,为处方外流的进一步推进奠定基础。(西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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