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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日均费用上限 能否鼓励低价药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16 14:06:36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提案回复函中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在业界看来,由于低价药价格普遍偏低,招采价格难以突破,取消日均费用上限对低价药价格影响不大。但是从医保支出、患者角度出发,鼓励使用低价药仍是不变趋势,期待低价药政策进一步完善。

低价药价格混乱?

在国家医保局看来,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是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前,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而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政策与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的“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思路一致。

近年来,低价药撤销挂网、退出挂网目录屡见不鲜。今年11月,宁夏药采中心发布通知称,同意71家企业提出的有关药品废标(撤销挂网)申请,拟取消企业的中标(挂网)资格。174个药品中,拟撤网名单中有99个明确标示“目录类型”为低价药。11月19日,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发布通知,19个药退出低价药挂网品种目录,包括常用药诺氟沙星胶囊、氯雷他定片、布洛芬片等。

全国政协委员、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凡儒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就公开建议,调整现行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政策。他表示,2014年低价药政策出台后,属于低价药目录清单中的药品,只要不超过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日均费用限制,即可享受直接挂网采购的政策优惠。目前,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低价药均为企业自主报价,同一通用名称、统一规格低价药因生产企业不同而报价差距巨大,甚至同一企业生产、对不同医疗机构的报价也不相同,低价药价格形成机制尚未理顺,价格秩序较为混乱。

取消费用上限影响不大

在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孔标看来:“国家当时出台低价药政策是为了保护‘低价药’,而且医疗机构多使用低价药,对患者和医保支付费用负担都有好处。不过,现在从国家医保局角度考虑,由于对低价药规定了日均费用上限,这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目标并不一致。对价格进行上限控制,也造成了一些低价药短缺。而且,在某些地区,由于低价药可以采取直接挂网采购,少部分低价药的采购价格也偏高。”

谢孔标认为,这几年,低价药通过市场竞争、招标采购,价格已经远远低于日均价格上限,而且每个地区的招标价格或挂网价格不可能突破。价格上限对于低价药已经意义不大。取消日均费用上限,或许是为了控制管理一些低价药价格提高,对于大多数低价药影响不大。

有专家则告诉记者,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是药品价格的又一次主动变革行为,希望能够进一步解决临床常用低价药短缺的问题,体现了管理层面在定价上逐步尊重市场机制,是对现行政府主导药品形成价格机制的修正。

期待完善低价药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取消了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会继续加强低价药的价格管理。医保局表示,有关部门将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强化健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联动响应、分级应对、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例如开展全国药品涨价情况排查,筛选药价过快上涨线索,确定重点药品,部署开展价格成本专项调查,约谈有关生产企业,对不正常涨价行为进行告诫。

对于未来低价药政策以及低价药市场发展,业界也提出希冀。谢孔标表示:“目前,低价药实际采购量都比较小。由于低价药价格已经很低,各个环节都没有利润,低价药普遍在市场的销售情况都不算特别好。低价药政策自发布以来,还尚未真正实施起来,措施细则也有待完善,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重新梳理制定低价药政策,鼓励低价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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