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医保谈判威力不减 降价与创新再平衡

发布时间:2020-01-10 13:58:06作者:贺昊 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


威力再现


此次医保谈判在128个谈判药品备选名单基础上,经向企业确定谈判意向,最终确定 119个药品作为新增谈判品种。此外,2017年谈判的准入药品中有31个需要再次谈判确定能否续约。合计150个品种参与谈判,为自开展医保谈判以来之最。

新增品种中70个药物谈判成功,49个品种谈判失败,平均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品种中27个谈判成功,4个谈判失败,平均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这些药品都将纳入2019年版医保目录乙类报销范围,有效期2年。新增药品中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中,8个谈判成功。

相较过往,本次医保谈判取得的成效属于满足预期,平均降价幅度应该说实现了预定的目标。从医保谈判这一制度安排来看,本次已然实现了制度价值。


机制创新


就医保谈判来说,其所面对的是专利药、独有药,市场上鲜有竞品或面世时间不长,没有充足的数据供相关方进行成本和效果测算,有限的数据里还存在着效果与成本不匹配、不对称的问题:医保方对效果更清楚,而药品方对成本更了然。因此,若不通过有机的制度设计,就有可能出现对创新的挤压,这自然不是谈判双方均愿意看到的。

本次谈判在机制上有所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支付标准 本次进入医保乙类目录的药品,其确定的价格标准为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药费总和,具体比例由医保统筹地区自行确定。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定价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避免出现药店价格“倒挂”问题。 

2.引入竞争机制 本轮价格谈判通过评估药物经济学评价,并参考周边国家和地区定价,指定相关降价目标。同时对于竞争较为激烈的药物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仅允许2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药品进入目录,且承诺2年内不再纳入新的同类药品,引导企业充分竞争。尽管这一竞争谈判机制在本次医保谈判中属于个例,但不排除未来随着新药上市品种持续增加,竞争机制将在医保谈判中更多应用。

此次丙肝谈判过程中就首次引入了竞争机制,由于6个丙肝药物均有显著疗效且治疗效果相当,医保局明确将纳入两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品种进入医保,4家参与谈判的企业现场测算并独立给出报价(精确到两位小数),最终按照价格由低到高入选。进入目录的丙肝药物平均降幅超85%。 

3.价格保密机制 本次谈判降幅较大,为了维护厂商相关利益,特别是进口产品的全球价格体系,本轮医保引入保密机制,协议期间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这一机制也是为了谋求更大的价格让步。

上述新机制的应用,也是力求在降价和保护创新这一矛盾体之间找寻平衡点。


任重道远


本次医保谈判,虽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效,也大胆地进行了机制创新,但也应该看到,本次谈判失败药品比例也创了新高,相较2017年的81.8%、2018年的94.4%的谈判成功率,本次谈判成功率只有58.8%。此外,还有9个备谈药品退出了谈判。

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在于随着谈判规模的扩大,有选择的谈判向无选择谈判的过渡,谈判失败的可能性自然会增加;另一方面,经过两三年的探索与实践,药品价格与数量之间的诸多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谈判失败的可能。毕竟乙类药品和非目录内药品,在国内医疗服务尤其是药品选用还不十分统一的前提下,医生的作用仍然非常巨大。如何激励医生,使其与医保、患者激励相容,是平衡医保基金和多样需求之间矛盾的关键:新药要报销,医生的收入要提高,还要考虑患者的钱包。如何实现多赢,应该是“三医联动”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QQ图片20200110135806.jpg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