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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收药 重在源头管控

发布时间:2019-12-18 17:08:57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治理非法收药重在源头管控


低价收购医保药,再加价卖给外地药店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不到一年,倒卖药品金额竟然高达上百万元。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沈林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8月18日《检察日报》)

的确,近年来,在居住密集的小区门口,尤其是在医院附近,“高价收药”的“牛皮癣”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是谁在收这些药?这些药收上去又会流到哪里?此前有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发现药贩子收购了药品之后,将其倒卖给医药企业,这些药又会重新流入正规的医院和药房。

其实,非法收购、倒卖药品问题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在医院周边非法回收药品及药品包装盒现象也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什么回收药品有生存空间?被回收的药品要么应用广泛(如降糖药、降压药),要么价格较高。

据笔者了解,被回收的药品主要来源有三:市民处理自己没吃完的药;有医保的人开出药后卖给药贩子套现;医药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药店获取药来,以低价卖给药贩子获利。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52.4%的家庭设有小药箱。如今的药品回收市场中,95%的药品是借用“公费医疗”、“医保”套现而来的。

据观察发现,回收药品形式多样:在各大医院卫生间等墙壁上张贴和散发小广告,用现金回收患者用剩的药品;药贩子在街头巷尾散发回收药品的小广告、名片引诱医保卡持有人到药店、医疗机构刷卡购药后,再低价卖给药贩子。不难看出,利益的存在及利益链的形成是“二手药”存在的根本原因。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有着严格规定,国家对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回收药品再出售牟利被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从事“二手药”回收的药贩子,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乃至根本没有药学知识。他们在回收药品时,仅靠外观识别,很难避免假劣药品通过回收渠道流入市场。非正常途径回收来的药品,一旦用于临床治疗,疗效没有保证,极易引发药品安全事故,以至危及生命安全。

应当承认,由于非法回收药品流动性和隐蔽性强,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的打击收效甚微,可谓治标不治本。实践证明,仅靠打 “运动战”是不够的,关键要从源头上治理,建立“二手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医保、卫生、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共同行动,分别加强对医保运行、医院药品管理、药品流通及非法回收药品广告等方面的监管,从源头上彻底铲除“二手药”生存的土壤。

一方面,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电视、手机微信、设点咨询宣传等形式,加大对“二手药”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从科学用药角度提高公众对药品正规回收的理解、支持和认知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废旧药品后期处理的相关规范化管理和深入农村、社区的常态化回收机制,从源头上堵住“二手药”黑市。

政府、医院和企业还应加大宣传普及医药知识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重点回收的高价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对价格较高药品的包装盒设计进行修改,实现一次性使用,避免被不法分子重复利用。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为药品包装“瘦身”,以方便消费者按需、小剂量购药。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也可以尝试建立药品退货机制,以减少或杜绝回收药品的来源。

唯有从根源上进行综合治理,“二手药”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用药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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