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6 17:09:53作者:徐毓才来源:医药经济报
“4+7”扩面 市场活力如何激发
不久前,在“4+7”扩大试点的开标现场,各界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在药品降价上,不禁追问:药品质量如何保证?供应如何保障?为回应大众的关切,国家医保局及时在官网挂出“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答记者问”,就相关问题释疑。
三措施保障供应
试点办负责人指出,将完善三项政策措施来确保中标药品的供应:一是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二是要求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建立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落实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三是夯实中选企业的供应保障责任,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中选企业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全链条质量监管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一是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辅料质量控制,严控源头质量风险,严格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多部门合力兑现结果
试点办负责人指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是试点扩围成败的关键。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首先,医疗保障部门将把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再有,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按“两个允许”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将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另外,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并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另一方面,新医改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部分廉价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出现断供,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政策以保障基层临床用药,但依然难以解决廉价药断供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4+7”扩面后,如何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药品供应,并不仅仅是依靠政策那么简单,还要看采取的措施是否管用,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以更大程度释放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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